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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證監會相關負責人通報了2010年創業板發審委未通過的企業審核情況,去年發審委召開發審委會議95次,審核首發企業168家,其中審核通過企業143家,通過率為85.12%,未通過的企業25家,未通過率為14.88%。披露被淘汰企業的情況,有利於合理引導保薦機構做好創業板擬上市的推薦工作,進一步提高創業板發行審核工作質量。
從2009年7月中國證監會接受第一份創業板企業的首發申請至今,那些不符合要求而前去“闖關”的企業因存在諸如持續盈利能力不達標、獨立性不足、財務會計存在差錯等問題而未通過審核。從以上事例中我們可以看到,只有具備持續的盈利能力和規範的公司治理的企業才能登上創業板。
在2010年被否的公司中,因持續盈利能力受到質疑而未獲發審委會議通過的有17家首發企業,佔全部未通過企業的68%。這表明不具備持續盈利能力是未通過企業存在的主要問題。
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發行人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辦法》還對發行人具備持續盈利能力作出了合計6項明確規定。
對創業板企業而言,創新是靈魂,成長是表現,創新應該最終體現為成長。而成長應該是真實、可持續、有質量有內涵的成長,持續盈利能力是高成長的前提和表現之一,因此,嚴格考量公司的這一指標非常必要。
除持續盈利能力之外,主體資格、募集資金運用、信息披露、規範運作、財務會計和仲介機構執業質量等8個涉及公司治理的方面,也是創業板發審委在審核中特別關注的事項,去年有6家創業板首發企業因存在獨立性不足的問題而未獲創業板發審委會議通過,佔比達24%。如果申請人存在同業競爭、重大非必要且持續性的關聯交易、或者市場銷售依賴等情形,將被創業板發審委認為在獨立性上有重大缺陷。與此同時,去年有4家創業板公司因募集資金運用問題被否,也有4家創業板公司因財務會計存在問題被否。此外,各有1家創業板公司首發申請因主體資格問題、信息披露問題、規範運作問題被否。
對創業板上市的審核要求不能降低,因為創業板的推出是適應市場形勢變化和市場發展要求,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對高科技、高成長等創業企業的“助推器”和“孵化器”功能,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要舉措。只有對它們嚴格要求,才能更好地發揮其功能。
作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有力推手,創業板的發行審核應當非常嚴格。發審委是企業上市前的“把門人”,負責把那些不符合要求的公司拒絕在資本市場的大門之外。在我國創業板市場,發審委發揮著重要的把關責任,嚴格把關,目的是讓創業板市場能夠發揮良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