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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普瑞IPO保薦人遭證監會警示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5日 08: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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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記者 賈肖明

  實習生 肖垚

  中國證監會日前發佈保薦人監管信息,對海普瑞保薦人中國建銀投資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兩名保薦代表人出具警示函。本次警示,也是監管部門對海普瑞FDA認證問題的首次公開回應。

  證監會信息顯示,中投證券保薦代表人冒友華、王韜,在保薦深圳市海普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項目中,對發行人取得美國食品與藥品管理局(FDA)認證等事項的盡職調查沒有勤勉盡責。但證監會網站目前還未公佈警示函的具體內容。

  海普瑞148元的發行價至今無人打破,而刺破這個神話的正是海普瑞自己,其股價昨日複權為82.96元,較發行價跌幅超過44%,不少打中新股並持有至今的股民因此損失慘重。有律師建議,證監會應向公眾公佈相關細節,如果後續相關人員被行政處罰,股民有權力起訴並追討損失。

  海普瑞回應:與公司無關

  記者就證監會發佈警示公告致電海普瑞董秘辦,相關負責人表示此事和海普瑞沒有關係,並澄清,目前對於公司“FDA唯一認證”造假的説法完全是誤解,“絕對沒有虛假陳述的情況。”

  “證監會發佈的是對保薦人工作方面的警示,和我們公司無關。”該負責人指出。

  該人士稱,目前不會考慮修改招股書中關於公司是“我國唯一獲得美國FDA認證的肝素鈉原料藥出口企業”的陳述。“我們認為這樣表述的證據很充分,不存在需要修改的理由。此次證監會的公告也沒有直接涉及到公司的表述問題。”他表示,在與保薦機構進一步溝通前,公司不會對上述有疑問的陳述做修改。

  記者指出投資者表示要依據證監會的警示函起訴保薦人或海普瑞,對此,該負責人回應説,股民要起訴的説法,之前就已經有過,實際一直並沒有出現。“我們對股民一直是負責任的。”

  律師駁斥:海普瑞一定有責任

  “恰恰相反,海普瑞一定有責任,FDA認證出問題,保薦人做的應該是隱瞞,隱瞞的正是海普瑞公司的問題。”著名證券維權律師、上海新望(專欄)聞達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宋一欣表示,海普瑞根本不可能撇清與此事的關係。“現在的關鍵問題是,證監會的公告沒有把問題説清楚。”宋一欣表示,這樣的公告對於投資者保護沒有作用,希望證監會能進一步採取措施,“但證監會在公告裏並沒有表示有進一步行動,比如表明會立案調查。”

  “證監會對海普瑞的保薦人進行警示,但我查閱證監會網站沒有見到相關處罰信息。”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遠忠表示,鋻於警示函沒有公開,因此無法知道保薦代表是如何不勤勉盡職的,也不知道他們的不盡職行為是否會導致海普瑞欺詐上市等嚴重後果。但張遠忠亦表示,海普瑞保薦人受到證監會警示,起碼可以説明公司FDA認證存在很大問題。至於保薦人未盡職是否意味著海普瑞根本沒有取得美國FDA的所謂唯一性認證,他表示需要等待事實真相的進一步發展。

  張遠忠向南方日報記者透露,證監會對海普瑞的保薦人進行警示後,有不少投資者來信、來電問現在是否可以依據證監會的警示函起訴保薦人或海普瑞。但是,鋻於虛假陳述民事賠償需要行政處罰為前置程序,而證監會對保薦代表的警示函不屬於行政處罰措施,因此投資人還不能對保薦人或海普瑞進行索賠。

  宋一欣對此進一步解釋到,只有被法院判處,或證監會行政處罰、財政部處罰的上市公司,才能起訴立案。

  拷問保薦行業:杜絕紙制“防火墻”

  除了海普瑞的兩名保薦人,此次證監會還對九牧王保薦人中信證券和現代制藥保薦人海通證券各兩名保薦代表人出具警示函。一投行負責人向記者解釋稱,“出具警示函,該名保薦人將被列入‘黑名單’,證監會發審部門將在今後的上會項目中,對該名保薦人簽字的項目進行重點監控。”

  今年以來,一場對保薦行業的監管風暴開始。3月21日,證監會發佈公告,撤銷了4人的保代資格。4月初,中國證監會已出臺了對保薦代表人(簡稱保代)的IPO問核機制。

  日前,證監會發佈《保薦業務內部控制指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指引》明確了立項、盡職調查、內核、發行審核、定價與銷售、上市保薦、持續督導等保薦業務各階段的制度建設與內部控制的具體要求。

  宋一欣表示,“IPO亂象,問題的關鍵在於現有的保薦人制度有問題。上市公司IPO造假,責任在保薦人。它本來應該是遏制上市公司IPO造假的一道閥門,一座水泥墻,但實際上,它卻是草紙板,根本起不了作用。證監會處罰了,也太輕,起不了什麼作用。”他建議監管部門要加大對保薦人的處罰力度,並擴大保薦人之間的制衡關係,不能一家保薦人説了算。另外,建議借鑒國外經驗,延長保薦人責任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