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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經濟之聲報道,《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于7月1號起正式實施,同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也出臺了實施《社會保險法》的若干規定,關注民生是其中最大的亮點。
涉及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一些新的民生亮點也很多,比如醫療保險裏包括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積計算;養老保險中最新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在工傷保險方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規定,職工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根據《社會保險法》修改後的《工傷保險條例》,一是將包括企業在內的各類社會經濟組織和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均納入工傷保險覆蓋範圍,從制度上解除了廣大職工遭遇工傷風險的後顧之憂。
二是將認定範圍從原來的上下班途中機動車事故傷害,調整擴大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和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和火車事故傷害,惠及了更多的職工群眾。
三是設置工傷認定簡易程序、取消工傷認定爭議處理中的行政復議前置等規定,大大簡化了工傷認定程序。四是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從原來的48個月到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提高到按照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發放;同時還上調了傷殘職工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等,使工傷保險待遇水平大幅度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