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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繳社會保險費當“老賴”行不通了,7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以下簡稱《社保法》)賦予徵收機關更大的處罰權力,包括直接從欠費企業銀行賬戶扣款。
昨日,記者從瀋陽市地稅局獲知,該局作為瀋陽市社會保險費的徵收單位,僅7月1日當天就對9戶欠費企業採取銀行賬戶直接扣款,清繳欠費23.14萬元。
《社保法》是繼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等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領域又一部支架性法律。它的頒布實施,使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發展全面進入法制化軌道,有助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
瀋陽市地稅局人士表示,根據《社保法》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經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逾期仍不繳納或者補足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有關行政部門做出從用人單位存款賬戶中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並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過去因為沒有強制權,對於拖欠社保費的‘老賴’,徵收部門的確很頭痛,而新出臺的《社保法》則明確了有效的法律手段,對這類企業既有震懾力又有可操作性,社保費清欠工作將更有效果。 ”相關人士説。
事實上,為確保《社保法》實施取得實效,瀋陽市地稅局做了相應準備。瀋陽市地稅局組織全系統各徵收局對所管轄的企業全面排查摸底,準確掌握企業欠費情況。
按照相關規定,徵收部門對6月30日前繳納欠繳社會保險費的參保單位採取免徵滯納金的政策。強大的《保險法》政策宣傳攻勢,以及翔實的摸底證據,促使11戶參保單位主動到地稅機關補繳社會保險費共計2606萬元。
瀋陽市地稅局人士透露,自1999年徵收社會保險費以來,瀋陽市地稅局堅持“稅費並重、稅費統徵”原則,強化社保費徵收管理工作並取得成效。截至2010年末,共計徵收社會保險費706.3億元。
該局提醒,社會保險費主要包括養老社會保險、醫療社會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依法徵收旨在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的合法權益,希望參保企業積極主動為員工繳納保險費。 主任記者 胡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