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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全面清理殯葬服務收費 政府統一制定收費項目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3日 09: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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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省物價局日前發出《關於加強我省殯葬服務價格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明確五項殯葬基本服務由省統一制定收費項目,實行政府定價管理,要求各地對本地轄區內各殯葬服務單位的收費進行一次全面清理,降低過高的收費標準。

  南都訊 記者 劉倩 通訊員 岳佳綜 省物價局日前發出《關於加強我省殯葬服務價格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明確五項殯葬基本服務由省統一制定收費項目,實行政府定價管理,要求各地對本地轄區內各殯葬服務單位的收費進行一次全面清理,降低過高的收費標準。

  省統一制定收費項目

  殯葬服務價格實行全省統一政策、分級管理的辦法,根據服務項目的市場競爭條件分別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管理。

  《通知》明確,殯葬基本服務由省統一制定收費項目,實行政府定價管理,主要包括遺體接運、遺體存放、遺體告別、遺體火化、骨灰寄存等五項。其中,遺體運送、遺體火化、骨灰存放三項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以不營利為原則,由省統一制定最高收費標準,具體執行標準由各地級以上市物價局、財政局根據實際情況在省定標準範圍內核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報省備案。遺體存放、遺體告別兩項按經營性服務項目管理,具體收費標準由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在省規定的範圍內制定。

  各地要進行一次全面清理

  省物價局要求各地對本地轄區內各殯葬服務單位的收費進行一次全面清理,降低過高的收費標準。對省已制定最高收費標準的殯葬服務項目,其現行收費標準超過省定標準的,應儘快予以調整;現行收費標準低於省定標準的地區,可按現標準執行,原則上不得上調收費標準。對《通知》規定由各地制定收費標準的殯葬服務項目,現行收費標準過高的,應本著切實減輕群眾負擔的原則,適當降低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和依據須公示

  《通知》指出,各殯葬服務單位要嚴格執行明碼標價管理規定,在收費場所等顯著位置公佈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收費依據。實施服務和收費前,應向群眾提供服務清單,説明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等情況,對於選擇性殯葬服務項目應堅持自願有償的原則,不得以任何理由強制服務並收費。對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不按規定實行收費公示和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將依法嚴肅查處。

  《通知》還要求,有條件的地區,可在五保戶、城鄉低保對象和生活困難的優撫對象以及城市“三無”人員去世由政府免費提供殯葬基本服務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救助減免收費的比例和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