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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網消息 本報訊(記者 譚經田)用於網上交易的U盾遺失,市民黃先生前往銀行申請補辦時被拒,只好通過自動櫃員機轉賬2萬元,多花了25元手續費。黃先生為此將該銀行告上法庭,索賠損失25元和誤工費3.15元,最終勝訴。據悉,此類訴訟在武漢尚屬首次。
市民:補辦U盾被拒多花錢
今年1月,黃先生在某銀行辦了一張儲蓄卡,同時辦理了網上銀行業務,並獲得一個網上交易的專用U盾。
3月14日,黃先生網上轉賬時,發現U盾不慎遺失。當天下午,他去該行儲蓄所辦理遺失補辦手續。
黃先生按規定出示了儲蓄卡和身份證,但工作人員核查後稱,黃先生的身份證在“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中未反饋照片,因此不能補辦。
黃先生稱,他使用的是一代身份證,在核查系統中沒有電子照片。
隨後,他向儲蓄所出示了《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關於切實做好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有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的文件。該文件規定,像黃先生這種情況,銀行原則上應辦理。
交涉了近一個小時,儲蓄所仍拒絕辦理。無奈,黃先生只好通過自動櫃員機轉賬2萬元,被收了50元手續費,而通過電子渠道手續費只需25元。
銀行:視情況決定是否辦理
黃先生認為,儲蓄所無理拒絕辦理業務,不僅造成其直接經濟損失25元,還造成了他的誤工損失等,應該依法承擔責任。
此後,他向硚口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經濟損失25元和象徵性誤工費3.15元。
5月10日,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銀行未到庭參加訴訟,只提交了書面答辯意見。
銀行認為,《通知》規定是“原則上應繼續辦理”,因此,銀行櫃員可根據實際情況判斷,決定是否辦理,因此沒有違反規定。
法院:銀行拒辦無充足依據
硚口區法院審理後認為,黃先生到銀行辦理遺失補辦及轉賬手續的事實屬實,雙方的儲蓄合同關係合法有效。
按照《規定》,銀行拒絕辦理的理由和依據不充分,由此造成黃先生的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近日,硚口區法院一審宣判,判決儲蓄所賠付黃先生28.15元。
調查:多家銀行有類似情況
記者了解到,黃先生遇到的情況,並非個案。銀行多以“信息不完整”、“為客戶安全考慮”為由拒絕辦理。
昨日下午,記者先後就此種情況,撥打了多家國有商業銀行客服熱線諮詢。其中三家銀行客服人員均表示無法辦理。只有一家銀行説,需通過櫃員核實後再行確定。
湖北朋來律師事務所主任劉源波認為,銀行為維護金融安全,應該採取有效途徑,而不應利用其優勢地位來犧牲儲戶的利益,銀行的這種做法沒有理由和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