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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海寧
據新華社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6月29日下午分組審議食品安全法執法檢查報告,常委會組成人員就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不斷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建議,如進一步提高對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認識,把食品安全作為“國家安全”的組成部分,其重要性不亞於金融安全、糧食安全、能源安全、生態安全。
全國人大涉及食品安全的這組報道傳遞出不少重要信息:建議將食品安全納入國家安全;已初步建立全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網絡;正在編制未來五年食品安全監管體系規劃;建議加強全社會對食品安全監督,尤其是鼓勵新聞媒體監督;要解決食品安全分段監管銜接問題;建議加大對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考核……
在以上信息中,既有對食品安全監管現狀的披露,也有對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議,這充分説明我們的立法監督機關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問題。讓人印象尤其深刻的建議有三條:一是建議將食品安全納入國家安全;二是鼓勵媒體及時揭露食品安全事件;三是加大對食品安全考核。我以為,這三條建議的提出,充分説明監督機關對食品頑疾的診斷是準確的,開出的藥方也是合理的,不僅僅是在治標,而且還在治本,值得有關方面傾聽、採納。
長期以來,食品安全事件頻頻發生,治理效果始終不太理想。即便是在2009年《食品安全法》實施後,問題食品照樣上市,僅公安部公佈的2010年十大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就讓人觸目驚心;2011年剛剛過去一半時間,就發生了瘦肉精、毒韭菜、染色饅頭、毒豆芽、墨汁粉條等食品事件。
食品安全事件頻發給人的印像是,經過嚴厲治理,不但不見減少,而且似乎是越治越多。原因之一就在於食品安全沒有納入到 “國家安全”,沒有提到國家安全的高度,無論是立法還是執法都沒有跟上食品工業發展和問題食品發生的步伐,自然而然對地方政府缺少約束力,對問題企業缺乏威懾力。
一旦把食品安全納入國家安全,僅有《食品安全法》是不夠的,還需要制定《食品安全犯罪法》,以嚴刑峻法懲治食品犯罪。在執法層面上,就不再僅僅是質檢、衛生等部門來執法,公安、司法機關要更多的介入食品安全事件。無疑,這樣才能對食品犯罪行為打擊力度大大加強,才能維護全國人大新提出的“食品安全權”。
更為重要的是,食品安全納入國家安全,意味著要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戰略;食品標準要以國家利益為重,而不是以行業利益、企業利益為重。不久前,牛奶行業標準的爭論中,有一種聲音就是明顯在維護行業利益、奶農利益。當食品安全納入國家安全,為行業利益、企業利益説話的某些人就該閉嘴了。
同樣,鼓勵新聞媒體監督也是治理問題食品不可缺少的良藥。如果封殺記者,讓媒體顧慮重重,將很難及時揭露食品安全事件。此外,鼓勵媒體監督的目的還在於鞭策相關部門自覺公開食品安全信息,為媒體監督提供方便。
而且,全國人大建議加大對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考核,也擊中了問題要害。據悉,北京、上海、浙江、廣東等地已經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領導幹部政績考核,但所佔的比重有多大,公眾卻不得而知。筆者建議,食品安全考核所佔比重理應最大,因為“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當然,在加大政績考核比重之外,更要“刑上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