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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一週報記者/裴浩慈
此次《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修訂稿)》的頒布,意味著第三方銷售牌照發放得到了進一步鋪墊。一向是基金銷售主力的中資行,對此則非常低調。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基於龐大的網點分佈和客戶數量,中資行的主導地位一時仍難以撼動,但是引入競爭、打破壟斷後,未來基金營銷費用的降低或許只是一個時間問題。
五大行佔絕對優勢 中小銀行份額微弱
對於基金銷售這一塊大蛋糕,銀行一向青睞有加。國內基金銷售大約60%出自銀行,僅四家大型銀行就佔據大半壁江山,依次為工行、建行、中行、農行。一般而言,中資銀行代銷基金的收入主要來自基金申購費和管理費兩塊。其中,佔銷售金額1.2%至1.5%不等的申購費全部歸銀行所有,1.5%的管理費由銀行和基金公司分成,銀行一般以“客戶維護費”為名收取提成。
此外,基金人士透露,基金公司還要給銀行銷售激勵費用,包括首發基金激勵、尾隨佣金、持續營銷費用等,比如基金公司在新發基金時,通常是按代銷機構銷售金額的0.3%至0.5%的比例支付一次性銷售激勵佣金,而老基金的持續營銷費用則佔渠道銷售金額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三。
對於銀行來説,除享受了基金銷售帶來的豐厚利潤,基金託管業務也為銀行創造了可觀收入。據了解,2010年,工商銀行、建設銀行基金託管收入分別高達14億元和8.34億元。
而從市場佔領角度而言,基金託管同基金銷售業務相同,依舊是被幾家大型銀行佔據主要市場。截至2010年底,共有15家銀行開展了基金託管業務,其中,工行、建行、中行、農行、交行分別位於基金託管業務規模榜單的前五位。五家銀行合計市場佔比達到91%,幾乎壟斷了全部市場份額。與此同時,相比大型銀行,中資中小銀行基金託管的市場份額十分微弱。截至2010年底,中小銀行當中除了招商銀行(600036)託管基金佔2.57%的市場份額之外,其他幾家銀行的市場佔比都不到2%。
優勢不變 暫難被撼動
就目前的狀況來看,中資行的領導位置一時難以撼動。中資行在網點佈局以及客戶量方面有著外資行以及第三方機構無法比擬的優勢。
因此,對於外資行來説,如果要想取得成績,往往需要另辟蹊徑。對此,興業銀行經濟學家魯政委(專欄)認為,高凈值人群將會成為外資行進軍基金代銷和託管業務的突破口。
而對於第三方理財機構而言,牌照發放並不代表獲得一路綠燈的通行證,它們也必須面對前期進入的摩擦與困難。在基金銷售這塊業務上,第三方理財機構處於起步階段,市場規模還未形成,自身的業務鏈條和業務關係仍需完善。
不過,此次《辦法》的頒布,其目的正是為了引入競爭、打破壟斷。“《辦法》鼓勵第三方支付機構與銀行體系逐步形成競爭,更好地提高基金銷售服務。” 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明確表示。
引入競爭的結果之一就是基金的營銷費用或將在未來一段時間發生轉變。目前基金公司與銀行在基金銷售的合作中,銀行掌握了絕對的定價權,儘管短期內銀行不會主動調低收費價格,但未來價格因素會成為銷售各方考量標準之一,降低或許只是一個時間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