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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懷疑長期加班過勞死 廠方拒絕提供上班記錄
據《東方早報》報道 6月25日下午,23歲的富士康深圳觀瀾廠區工人陳龍在宿舍洗澡時猝死,家屬懷疑是長期加班以致陳龍過勞死。陳家家屬已向當地政府求助,勞動、社保等部門的工作人員參與了協調。
>>家屬
25天加班66個小時
據陳龍的姨媽李蘋介紹,6月24日,陳龍加班到晚上7時,回家後吃完晚飯,和女友去網吧上網,23時回家。25日11時醒來,陳龍感覺頭暈乏力,毫無胃口。當日17時多,見天氣較熱,陳龍想衝個涼提神後出去吃飯,進入浴室打開水龍頭2分鐘就倒在地上不省人事。陳龍隨後被送到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法醫鑒定為猝死。
據陳龍父母介紹,兒子每週一到週五,從早上7點工作到晚上7點,每天加班兩小時,星期六加班10小時。從6月1日直至身亡,短短25天陳龍的加班時間已達66小時。
陳家人認為,陳龍每週的加班時間已遠遠超過了勞動法每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的規定。“他是在長期的慢性疲勞中累死的。”
6月26日,陳家父母聽到噩耗後從湖北荊州老家趕到了深圳。據李蘋介紹,當時富士康在家屬的要求下派出協商的兩位員工不僅姍姍來遲,而且對陳龍的父母沒有半句安慰,開口竟是“來了這麼多人啊?”
>>富士康
上班記錄是秘密
據了解,到6月28日為止,富士康方面除了給家屬提供了4間住房和900元生活費外,再無任何動靜。陳家人因此指責富士康冷血,並提出索賠20萬元。昨日,陳家10多名家屬在富士康廠區門前打起橫幅討要説法。
據了解,陳家家屬已向當地政府求助,觀瀾鎮勞動、社保等部門的工作人員也參與了協調。
觀瀾鎮社保部門的熊姓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説,“家屬認為該按工傷賠償,但國家規定在工作場所和工作時間內,且是在發生事故後48小時內死亡才算工傷。如果家屬不服可以自己去要求鑒定。另外過勞死不是我們部門認定的,法醫也鑒定不了是不是過勞死,超過權限的事情不歸我管。”
熊姓工作人員還稱:“在深圳來講,有些人打工要掙錢,你不讓他加班他抗議,讓他加班多了,他又説身體累,吃不消,工廠也是兩難。”
陳家家屬則表示,經多次協調,富士康均以各種理由不願提供陳龍的上班記錄、工資單及社保等記錄。
6月29日,記者就陳龍死亡一事致電一名富士康彭姓主管。該主管表示:“死者在去世前的24小時,肯定有一些其他情況,當然我們這裡不便透露,我們要保護他的隱私,作為員工工作之外的時間是他自己的隱私,作為公司也不好去干預。”
對於陳龍去世之前是否連續數月加班,彭主管表示,這需要家屬自己提供證據。“這些記錄是屬於員工的機密,也是公司的機密,發生這種情況後,如果誰都來要,那麼富士康還有什麼秘密可言?”
記者隨後又聯絡富士康中國總部媒體辦公室,該辦公室工作人員代書偉介紹,目前還沒有聽説有員工猝死一事,需要了解情況並看到記者的採訪提綱後方能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