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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6月29日專電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29日發佈報告稱,我國目前的稅收徵管環境和條件的制約是推進個人所得稅走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目標的主要障礙。
報告稱,我國個稅的改革目標定位於“綜合與分類相結合”可以追溯至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迄今已經跨越了“九五”“十五”和“十一五”規(計)劃,並寫入“十二五”規劃,但目前,這一改革目標仍停留于研究層面,未獲得實質性進展。
報告副主編、社科院財貿所稅收室主任張斌介紹,“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制度是要建立在納稅人個稅申報的基礎上,但我國目前的個稅徵管機制,仍停留在間接徵收、截流管理的水平,也就是從源徵稅、代扣代繳。
報告建議,可採用“漸進式”方案推進個稅走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改革目標,對已經進入自行申報範圍的納稅人先實施綜合計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