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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高速收費公眾有知情權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30日 09: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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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論員 張鐵

  公眾對首都機場高速等路橋收費的關注,並不僅僅是收多少錢,而是在切實維護對涉及自身利益事務的知情權、對公共服務的監督權。

  坐飛機來北京的人,大多對壯觀的“收費國門”——倣古式的首都機場高速公路收費站——印象深刻。從1993年投入運營算起,這條高速公路收費已有18年。近日,這條全國通行量最大的機場高速宣佈,將於7月1日起再次調低收費標準,進京方向取消收費、小汽車收費降為5元。

  降低收費減少公眾出行成本,保障公眾交通權益,部分的“還路於民”,自然是件好事。但是,對路橋收費問題進一步的探求和追問,不能止步于這件“好事”。

  像所有收費路橋一樣,首都機場高速收費的依據,也是“收費還貸”。機場高速修建時,總投資11.65億元,其中銀行貸款7.65億元,其餘4億是國家財政出資。然而,2008年審計署通報,到2005年底這條高速公路收費已達到32億元,按降價之前的標準,到收費期滿的2026年,還將收費90億元。按照《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政府還貸公路“還清貸款、還清有償集資款的,必須終止收費”。這樣的巨大落差,已經遠遠超出了公眾對於“收費還貸”的想象。

  機場高速收費的超出想象之處,還遠不止於此。據媒體報道,在收費3年多之後,北京市于1997年將這條公路由政府還貸公路變為經營性公路,重新批准收費30年。兩年後,北京市將路權劃撥給國有企業首發公司,由該公司進行運營管理,獨享這條公路的收費利益。這樣的性質變更,依據何在?相關部門和單位也從未示人。

  這種種收費上的“超出想象”,足以抵消掉降低收費給公眾帶來的利好。由誰來收費?收費期限應該如何計算?收取的費用去向如何?相比降低收費,回答好這些問題,在某種程度上更為重要。因為這些問題的答案,關乎公路收費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真正決定著公眾的“過路權”。在某種程度上,這樣的黑箱狀態,也是路橋費違規行為長期存在的重要原因。

  相關法律已經明確規定,要公開收費站名稱、審批單位、收費單位、收費標準、收費期限。但更重要的是,對於公路收費的流向和監管,法律也有明確規定。從法律上説,收費收入的流向,應該是本明白賬。根據“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政府信息公開標準,公眾理應有更進一步的知情權。

  知情權的背後,是監督權。如果高速公路收費的成本、受益,甚至經營者等,都處於暗箱狀態,監督自然無從談起。所以,公眾對首都機場高速等路橋收費的關注,並不僅僅是收多少錢,而是在切實維護涉及自身利益事務的知情權、對公共服務的監督權。

  日前,五部委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全面清理公路收費種種違規行為。但要真正破解開執行瓶頸,恐怕還需要更多努力。其中,公眾和社會的參與必不可少。而在這一過程中,公開透明,保證公眾的知情權,將是一項最基礎、也最艱巨的工作。

  本報特約評論員張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