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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據香港媒體報道稱,上海市政府轄下一家從事地産及公路建設的城市投資公司,從本月開始無法償還銀行流動貸款,要求銀行延期及轉為固定資産貸款,被指變相拖債。這是繼日前雲南高速公路建設融資平臺出現“違約”風波之後,又一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債務還貸能力引來的質疑。
為此,有業內人士猜測説,其中涉及的公司有可能為上海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總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城投)。為此,上海城投昨日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否認,並稱該公司目前財務狀況良好,與各家銀行合作正常,沒有出現港媒報道中的情形。
上海城投總公司新聞負責人周道紅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報道中提到的上海城投,可能和我們公司的簡稱重合,但肯定不是我們。”
與此同時,記者從接近銀監部門的知情人士處了解到,此事是商業銀行與城投公司之間根據《三個辦法一個指引》的要求,重新變更貸款方式的操作,並不涉及地方融資平臺貸出事。
上海城投否認:或與我們公司簡稱重合
根據城投控股2010年年報顯示,該公司2010年負債總額為131億元左右,其中流動負債約為85.8億元,非流動負債約為45.4億元。
同時,相關消息指出:“該城投公司在2008年底至2009年間,以進行基建為由,大量對外發債及向銀行貸款,當中包括資産抵押貸款及流動貸款。有關貸款年期分別為三年、五年和七年,因此今年開始有第一批貸款到期。”
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其上市公司城投控股(600649,SH)的相關公告中發現,城投控股在2008年底至2009年間確有購買資産以及發現債券等方面的公告。該公司于2009年8月19日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復,核準該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面值不超過200000萬元的公司債券。此後,2009年9月9日,該公司發佈公告宣佈發行2000萬張總額為200000萬元的公司債券,期限為5年。
昨日上海城投對上述相關報道予以明確否認。周道紅再三表示:“我們公司沒有報道中涉及的情況,目前我們公司的財務狀況良好,資信等級保持在AAA級別,從成立到現在,我們一直保持按期還本付息,和各家銀行合作情況正常。”
同時,周道紅在接受媒體採訪時還強調:“報道中提到的上海城投,可能和我們公司的簡稱重合,但肯定不是我們。”
昨日下午,上海市政府新聞發佈會上對此事也給予了明確的澄清。上海市政府新聞發言人陳啟偉在發佈會上明確表示,“媒體報道有關城投公司流動資金貸款轉換成固定資産貸款,屬於當前政府融資平臺清理規範中的正常調整,與還貸欠息沒有任何關係。”
貸款方式變更:抵質押物來源存疑
“主要是將原來的流動資金貸款規範成項目貸款。”上述銀監部門的知情人士表示,根據銀監會此前下發的 《三個辦法一個指引》要求,將過去企業“拆”流動資金貸款“補”中長期貸款的現象進行規範,無論是流動資金貸款還是項目融資,均強調“專款專用”。
根據《三個辦法一個指引》,流動資金貸款是指貸款人向企 (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發放的用於借款人日常生産經營週轉的本外幣貸款。
“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約定明確、合法的貸款用途。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用於固定資産、股權等投資,不得用於國際禁止生産、經營的領域和用途。流動資金貸款不得挪用,貸款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檢查、監督流動資金貸款的使用情況。”《三個辦法一個指引》中稱。
資料顯示,去年年底,銀監會出臺了《關於加強融資平臺貸款風險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規定了融資平臺貸款的五級分類規則。其中,貸款項目自身經營性現金流不足、需主要依靠擔保和抵質押品作為還款來源的貸款,如貸款項目自身現金流、擔保及抵質押品折現價值合計不足貸款本息120%的融資平臺貸款,應至少歸為次級類;不足80%的,應至少歸為可疑類。
同時,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的融資平臺貸款一旦發生本息逾期,應將該借款人所有同類貸款至少歸為次級類,對逾期六個月以上仍不能支付貸款本息的,應將該借款人所有同類貸款至少歸為可疑類。
本週一,審計署公佈的地方政府債務的清查報告,截至去年底總額達10.7萬億元,佔GDP的27%,而來自城投公司等地方融資平臺的貸款佔4.96萬億元,由於政府對該類貸款不一定有擔保責任,而抵押品質亦成疑,被視為最大的計時炸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