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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紅旭:破解蒼南官員私分限價房僵局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30日 07: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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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根本上破解蒼南官員私分限價房僵局

  楊紅旭(微博專欄)

  前段時間,浙江蒼南縣官員私分850套限價房一事炒得沸沸颺颺。6月17日,蒼南縣官方宣佈分配方案“存在不科學、不合理和操作性不強等問題”,決定停止執行相關分配方案。然而,已獲得購房指標或已經獲得補償金的機關職員拒絕退房退款,整改一事正陷入僵局。(《21世紀經濟報道》6月29日)

  限價房,總體上屬於保障房範疇。保障房像塊肥肉,“吃進容易吐出難”。蒼南事件,也只是現階段我國住房保障領域中諸多亂象的一個典型而已。近日國家審計署公佈的2010年審計報告表明,已審計的8個省區16個城市中,4407套被違規出售或另做他用,有4247套廉租住房分給了不符合條件家庭,有4428套保障性住房長期空置。只是審計16個城市,就有1.3萬套廉租房及部分其他保障房存在問題,那麼全國約660個城市,又會有多少套呢?

  中國保障房事業到底怎麼了?病了!一方面,住房保障確實難搞,發達國家搞了幾十年、上百年,都沒能徹底解決問題,仍需不斷完善;另一方面,我國住房保障的發展過程非常坎坷,情況比較特殊。過去十多年,保障房建設嚴重滯後,這兩年屬於“惡補功課”,去年全國新開工590萬套,今明兩年各1000萬套,困難大、矛盾多,一時半會難以理清頭緒,只能老是以“消防員”的姿態救急。

  筆者認為,當前既要集中力量,抓指標、上規模,又要儘快推進住房保障的長效機制建設,單靠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保障房事業不可能實現可持續發展。促進住房保障工作的制度化、體系化、持久化,需要重點做好兩件事。

  第一,要健全法制。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房地産業法制化水平偏低,只有《城市房地産管理法》和《土地法》兩部法律,保障房方面基本空白,只有國務院、建設部和地方政府出臺的一些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諸如“通知”、“辦法”、“條例、”指導意見“等,這些低層次法規文件約束力較差。

  比如,蒼南事件就非常典型。對於限價房,國家並無明確文件加以規範,2011年3月出臺的《溫州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試行辦法》規定供應對象為城鎮中等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蒼南縣政府又提出六項要求,其中包括申購對象必須為該縣黨政機關及全額事業單位在職幹部職工。上頭不管,下頭出亂,中間的溫州有規定,也白搭。因此,當前仍在討論中的《基本住房保障法》應儘快出臺,以法律形式約束各級政府執政行為。

  第二,要完善保障方式。回顧和展望我國住房保障演變,可以劃分為幾個階段。解放後至1998年,屬於低水平的全民福利化分房;1998-2008年,屬於小規模的産權房實物保障,以分配經濟適用房為主,兼顧少量廉租房;2009年至2015年,是大規模的租售並舉的實物保障,新建4000多萬套保障房,或者賣,或者租。

  需要關注兩種保障方式的轉變,一種是由售轉租,經濟適用房很難解決分配不公的弊端,所以去年以來國家大力倡導公租房建設,有意弱化經濟適用房。另一種是由實物補貼轉為貨幣補貼,即“補磚頭”和“補人頭”。在房屋緊缺時期,適合以實物補貼為主,其後應轉向貨幣補貼為主。因為實物補貼存在“進入容易退出難”的世界性難題,有些人現在符合保障條件,將來不符準入條件時,政府很難強行讓其退出保障房;而通過發放房租補貼、購房退稅、貸款貼息等方式,就很容易解決“退出”難題。如果説“十二五”期間新建3600萬套保障房,主要是“補磚頭”,那麼“十三五”、“十四五”期間,就應將重點轉向“補人頭”。

  (作者係房地産研究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