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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國稅局稱430萬元網店稅單係對實體店徵收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30日 07: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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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田豆豆

  近日,武漢市國稅局開出的一張被稱為“全國首張個人網店稅單”的430.79萬元稅單,引發了熱議。

  網店到底該不該繳稅?網店是否即將走入全面納稅時代?網店納稅是否會打擊電子商務發展?面對種種議論,6月29日,武漢市國稅局做出公開回應。

  被徵稅“網店”實為實體經營企業

  有媒體報道,一家名為“我的百分之一”淘寶網店日前被武漢市國稅局開出全國首張個人網店稅單,徵收其2010年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滯納金共計430.79萬元。

  對此,武漢市國稅局澄清:“我的百分之一”女裝店,實體店名為武漢爪那服飾有限公司,2009年在武漢市國稅局硚口區局辦理稅務登記,生産經營服裝業務,屬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根據武漢市國稅局稅收檢查,武漢爪那服飾有限公司主要通過實體店和“我的百分之一”網上店銷售女裝,2010年銷售收入1.05億元。也就是説,此次徵稅的對象不是人們一般理解的單純的“個人網店”,而是一個實體經營企業。

  只要實現貨物交易就有納稅義務

  網店到底該不該繳稅?許多淘寶小賣家堅決反對徵稅,但也有不少人表示對淘寶大賣家徵稅是理所當然。

  目前,我國乃至發達國家對於單純的網店是否徵稅、如何徵稅,都存在爭議。我國也尚未出臺對網店徵稅的實施細則。

  武漢市國稅局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的政策依據,納稅人不論其勞務貨物交易方式和結算形式如何,只要實現了貨物交易行為,按稅法規定,就有納稅義務。

  武漢市國稅局認為,作為一個實體經營企業,武漢爪那服飾有限公司承擔納稅義務不存在爭議。因此,按照核實的不含稅銷售收入,該局認定該納稅人2010年應繳納增值稅316.3萬元,企業所得稅105.95萬元及滯納金等,共計430.79萬元。

  徵稅會否引發網購市場蕭條?

  對於“在漢的淘寶皇冠級以上網店都將被納入該市稅收徵管範圍”以及“對皇冠級別以下網店暫不徵稅,但要進行監管”的報道,武漢市國稅局表示,該局並沒有作出過這樣的表述。

  按照國家稅收政策,只要達到繳稅起徵點的貨物交易都要徵稅,而不是按照網上的級別和信譽度來判斷徵稅與否。

  有人擔心對所有網店徵稅可能會導致網購市場蕭條。有業內人士坦言:“皇冠級賣家承受得起徵稅。但是小賣家的經營狀況常常是入不敷出,如果需要繳稅,好多人可能都要關店了。”

  武漢市國稅局辦公室主任周廣春表示,即使要對網店徵稅,中小型網店的稅負也不會很重,甚至可能免稅。淘寶網店一般屬於銷售貨物的個體戶,在湖北省的增值稅起徵點為月銷售額5000元。也就是説,月銷售額不足5000元的中小型網店根本不用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