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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兼任法人 委託培訓涉嫌違規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9日 20: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産經新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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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嘉興安監局:技能培訓遭遇“簽字門”

  本報記者 李敏康報道

  近日,網絡驚現“嘉興公務員簽字門”帖子,該網帖稱,浙江省嘉興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公職人員兼任嘉興市安全生産宣傳教育中心(以下簡稱宣教中心)企業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員,並涉嫌違規參與企業正常經營,在宣教中心與嘉興市秀洲區萬隆工程機械技能培訓中心(以下簡稱萬隆培訓)合作過程中,嘉興市安監局從領導幹部到普通工作人員在企業報銷憑據上簽字蓋章,插手企業經營活動。

  6月23日,記者前往嘉興市調查採訪。據記者了解,宣教中心2005年11月以工會名義成立,註冊資金3萬元,經濟性質為集體企業,2006年4月取得浙江省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頒發的浙江省安全培訓機構三級資質證書。

  萬隆培訓是經嘉興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批准的民營工程機械培訓機構,成立於2005年。

  據萬隆培訓負責人陶松林校長介紹稱:“宣教中心從2005年成立之初就沒有場內機動車培訓條件,只進行過一次培訓,還出了點小事故。”

  據記者了解,由於萬隆沒有場內機動車培訓資質,只能依附於宣教中心,從2006年至2010年,受宣教中心委託共舉辦培訓班77期,共培訓學員7000多人。

  “實際培訓工作都是萬隆完成的,培訓費分為1400元和800元兩種,1400元的萬隆拿800元,800元的萬隆拿350元,這點費用完成整個培訓都捉襟見肘,而宣教中心坐享其成,除了收費的時候派個人外,其他的從招生宣傳到理論、實踐培訓都是萬隆進行的,考核由安監局負責,根據國家規定考核是不收費的。”陶校長説。

  針對萬隆所説的情況,6月24日,記者前往宣教中心進行調查核實,宣教中心一位朱姓工作人員表示負責人外出,本人不便接受採訪。隨後,記者聯絡到了其主任後告訴記者:“主任説我們是安監局監管的,要採訪找安監局辦公室。”

  按照宣教中心主任的説法,記者來到嘉興市安監局,嘉興市安監局辦公室王文華主任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安監局原屬經貿局的下屬單位,2005年獨立後,以工會名義成立宣教中心,在場內機動車培訓項目上宣教中心與萬隆是合作辦學關係,不是簡單的委託。”

  然而,記者出示了一份宣教中心印發的《關於舉辦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安全技術操作資格培訓班的通知》,《通知》清楚地載明,宣教中心委託萬隆培訓負責組織理論和實踐的教學工作。

  對於記者出示的材料,王主任不置可否,表示要核實一下是全部委託還是部分委託。

  同時,王主任一再強調現在宣教中心是“獨立自主,自負盈虧”。然而,根據嘉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宣教中心變更登記資料顯示,宣教中心法人代表歷經數次變更,2009年4月,法定代表人由沈月斌變更為焦晨紅,同時,出資額由起初的3萬元變更為50萬元;2011年3月,法人代表由焦晨紅變更為戚國琴。而投資人一欄卻未有任何變動,還是嘉興市安監局工會,出資比例為百分之百。

  依據2005年2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産培訓管理辦法》要求,取得安全培訓機構三級資質證書,其註冊資金或者開辦費必須達到50萬元以上,而宣教中心成立之初只有3萬元註冊資金,為何能通過審批取得三級資質證書?王主任表示:“至於資質當時是怎麼審核下發的,要去省局諮詢。”

  事實上,早在1994年,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就印發了《關於貫徹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脫鉤規定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通知》明確要求,縣及縣以上黨政機關各部門內設的職能機構、下設的具有政府行政管理和執法監督職能的各類機構,各種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以及黨政機關的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不得興辦經濟實體。同時《通知》還要求,黨政機關的在職幹部一律不得在經濟實體中兼職。

  在陶校長提供的數份報銷單上,參與審核簽字的有嘉興市安監局副局長、書記、原辦公室主任、綜合科科長、人事科主任科員、辦公室主任助理等公職人員。

  對於在企業報銷單上簽字蓋章的情況,王主任給出的解釋是:“安監局作為行業監管部門,在報銷單上局領導簽字是為了加強審核管理,行使監管之責。2008年,局裏出了事,相關責任人受到國家黨紀法規的處理,在這之後,宣教中心就逐漸與安監局脫鉤,但這需要一個過程,當時為了更好地監管,幫助審核,就出現了在報銷單上簽字蓋章的情況。”同時王主任坦承,當時確實存在公職人員兼任法人,存在一些不規範的行為,後來上任的局領導對於這種情況也非常重視,目前經過整改,已經與安監局沒有任何關係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之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不得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對此,本報將繼續給予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