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廣州市2010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數據的發佈,住房公積金免稅繳存基數也相應調整。昨日,記者從市地稅局獲悉,近日廣州住房公積金免稅繳存基數調整為13623元,與2010年的“免稅線”12303元相比,提高1320元。新調整政策從2011年7月1日起執行。
按規定,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同時,單位和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繳存基數不得超過廣州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的限額標準。即今年本市單位和個人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在13623元以下,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不超過12%的,可免徵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