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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數量達6576家,管理不規範;大部分債務收支未納入預算管理,部分地區和行業償債能力弱
【財新網】(見習記者 邢昀)6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審議2010年度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作報告。報告披露,截至2010年底,全國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共計107174.91億元。
劉家義稱,地方政府性債務在舉借和管理等方面存在舉債融資缺乏規範,大部分債務收支未納入預算管理;部分地區和行業償債能力弱,存在風險隱患;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數量多,管理不規範等三個問題。
按照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審計署組織全國審計機關對全國所有涉及地方政府性債務的25590個政府部門和機構、6576家融資平臺公司、54061個其他單位、373805個項目和1873683筆債務進行了審計。到2010年底,除54個縣級政府沒有政府性債務外,全國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共計107174.91億元。
其中,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67109.51億元,佔62.62%;擔保責任的23369.74億元,佔21.80%;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16695.66億元,佔15.58%。在這些債務餘額中,有51.15%共計54816.11億元,是2008年及以前年度舉借和用於續建2008年以前開工項目的。
從審計情況看,至2010年底,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即債務餘額與地方政府綜合財力的比率為52.25%,加上負有擔保責任的或有債務後債務率為70.45%。
審計發現,地方政府性債務在舉借和管理等方面存在三大問題。劉家義表示:“地方政府舉債融資缺乏規範,大部分債務收支未納入預算管理。”審計發現,7個省級、40個市級和107個縣級政府及所屬部門,2010年在國務院明令禁止政府擔保的情況下,違規為464.75億元債務提供了擔保;部分融資平臺公司等單位採取虛假或不合格的抵(質)押物、高估抵押物價值等方式違規取得債務資金731.53億元。由於個別地方舉債存在一定的盲目性、項目準備不充分等,2008年及以前年度舉借的債務中,有1319.80億元至2010年底尚未支出,當年財政資金為此支付利息67.74億元;還有351億元債務資金被投向資本市場、房地産和“兩高一剩”(高能耗、高污染、産能過剩)項目。
“部分地區和行業償債能力弱,存在風險隱患。”劉家義表示,從地區看,有78個市級和99個縣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高於100%,分別佔兩級政府總數的19.9%和3.56%。而且,部分地方的債務償還對土地出讓收入依賴較大,至2010年底,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餘額中,承諾用土地出讓收入作為償債來源的債務餘額為25473.51億元。從行業看,高速公路、地方所屬普通高校和醫院90%以上的債務餘額為擔保債務或救助債務,借新還舊率較高。2010年,全國高速公路債務的借新還舊率為54.64%。
此外,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數量多,管理不規範。至2010年底,全國省、市、縣三級政府設立的融資平臺公司6576家。融資平臺公司2010年底的政府性債務餘額為49 710.68億元,佔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的46.38%,其中政府負有償還責任、擔保責任和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分別佔63.12%、16.38%、20.50%。部分融資平臺公司管理不規範,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較弱,審計的6576家融資平臺公司中,有358家存在借新還舊問題,借新還舊率平均為55.20%;有148家存在逾期債務80.04億元,債務逾期率平均為16.26%;有1033家存在虛假出資、註冊資本未到位等問題,涉及金額2441.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