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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家地産企業因違反商品房明碼標價規定被罰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4日 18: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財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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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經》綜合報道】 國家發改委今日發佈通知,保利、廣州君華、成都悅城等12家房地産公司因違反商品房明碼標價規定被處罰,合計將被處以363.5萬元的罰款。相關地方價格主管部門已依照法定程序發出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通知稱,這些房地産經營企業存在部分在售房源未明碼標價、已售房源標價不符合規定、誤導性標價、虛構原價等違法行為,違反了《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構成了價格違法行為,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通知還指出,對於誤導性標價、虛構原價等構成價格欺詐的,處以法定最高額度50萬元的罰款。對於在售房源未明碼標價的,按照未售房源套數每套處以法定最高額度5000元的罰款。對於已售房源標價不符合規定等的,按照已售房源套數每套處以3000元的罰款。

  通知列出了這12家企業違規行為:

  一、誤導性標價等價格欺詐行為

  廣州君華地産置業有限公司“君華又一城”項目,售樓處價目表使用“成交價”標示銷售價格,但部分已售房源標示的“成交價”高於實際成交價格,構成誤導性標價的價格欺詐行為,依法擬處以50萬元的罰款。保利(成都)實業有限公司“保利花園”2期項目、成都悅城實業有限公司“祥雲”項目,部分已售房源明確標示已售狀態,同時標示的價格高於實際成交價格,對消費者有明顯的誤導性,構成誤導性標價的價格欺詐行為,依法擬分別處以50萬元的罰款。陜西榮德置業有限公司“榮德棕櫚陽光”項目,有10套房源使用“原價、一口價”、“原總價、一口價總價”等價格術語標價,其中部分房源並未出售,不存在所謂的原價或原總價,構成虛構原價的價格欺詐行為,依法擬處以50萬元的罰款。

  二、部分在售房源未明碼標價

  廣州市花都區獅嶺房地産綜合開發公司“萬虹花園”項目,在售的139套房源未在售樓處明碼標價,依法擬處以69.5萬元的罰款。金地集團南京置業發展有限公司“金地自在城”項目,在售的5套房源未在售樓處明碼標價,依法擬處以2.5萬元的罰款。天津市天山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怡澤軒、怡潤軒”項目,在售的12套房源未在售樓處明碼標價,依法擬處以6萬元的罰款。上海源東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東源名都”項目,在售的12套房源未在售樓處明碼標價,依法擬處以6萬元的罰款。金山房地産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在重慶市開發的“金域藍灣”項目,在售的9套房源未在售樓處明碼標價,依法擬處以4.5萬元的罰款。

  三、已售房源標價不符合規定等

  中海地産(杭州)有限公司“中海紫藤苑”項目、金隅(杭州)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金隅觀瀾時代”項目,分別有122套、67套已售房源標價不符合規定,依法擬處以36.6萬元、20.1萬元的罰款。重慶好利來物業發展有限公司“潤豐?水尚”項目,有61套已售房源標價不符合規定且未明確標示銷售狀態,依法擬處以18.3萬元的罰款。

  國家發改委強調,查處並公佈上述案件的目的在於提醒所有商品房經營者,必須不折不扣地執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必須在交易場所醒目位置明碼標價;必須一次性公開所有可售房源,準確標示每套房源銷售狀態,不得捂盤惜售;已售房源應標示銷售狀態,同時標示價格的必須如實標示實際成交價格,不得標示虛假信息誤導消費者;標價語言必須真實、準確、清晰、嚴謹,不得使用欺騙性、誤導性或者模糊性語言標價,切實規範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為。

  國家發改委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繼續抓好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專項檢查,嚴肅查處經營者銷售商品房不明碼標價、標價信息不全、不按規定內容明碼標價和公示相關收費的行為;在標價和公示的收費之外加價、收取未予標明費用的行為;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價格手段進行價格欺詐的行為;以及強制或變相強制收費的行為。對商品房經營者的價格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

  國家發改委是在5月12日發佈關於開展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專項檢查的通知,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房地産開發企業的指導,指出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未實行“一套一標”者每套處5000元罰款,並於近期派人赴天津、上海、重慶、南京、杭州、廣州、成都、西安等八個城市, 會同地方價格主管部門對50多個在售樓盤明碼標價情況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