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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莉 周翔
本報訊(記者楊莉 通訊員周翔)“投保不如實告知病情不賠!”成保險公司拒賠的擋箭牌。近日,一投保人未主動告知病情卻仍獲得20萬元的賠償。
漢陽居民熊先生在熟人王某的手上為52歲的母親劉某購買了兩份重疾險。王某當時根據保單內容簡單地問了幾個關於劉某身體的問題,沒有問全就草草填寫了保單。事後也未要求劉某做身體檢查。
數月前,劉某病逝,家屬到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去醫院調查發現,劉某此前因“帕金森綜合症”住院治療而拒絕理賠,並稱“沒有如實告知病情,故不予理賠”。劉某家屬上訴至法院,要求支付賠償金20萬元。
武漢公平新媒服務有限公司資深保險人士陳玉清稱,《保險法》規定: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不承擔賠償或給付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同時該條還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應向投保人説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並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法院最後認定,如實告知並不是主動告知。保險代理人沒有仔細對被保險人細緻詢問,也未要求被保險人劉某做身體檢查。從這個過程來看,不能認定被保險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公司應予賠付20萬元。
陳玉清強調,儘管本案中保險公司最後賠付了保險金,但廣大投保人投保時,千萬不要抱僥倖心理,一定要向保險代理人如實告知。否則按法律規定保險公司可以不予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