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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炒作盛行的時代,炒作並無原罪,嘩眾取寵一下,狐假虎威一下,裝模作樣一番,甚至裝瘋賣傻一番,只要不違法,頂多引來公眾的鄙薄,並沒有什麼可怕的,但是炒作逾越了法律底線,則讓人不能容忍。最關鍵的是,我們需要追問,一些惡意炒作者為何屢試不爽,為何一炒就能成功?這究竟反映出了什麼樣的社會心理,又究竟折射出了多麼病態的“炒作學”?
□法治觀察 王石川
“‘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年僅20歲,家裏住大別墅,愛馬仕的包十幾個,開瑪莎拉蒂,各種炫富,前一陣還參加了上海的超跑嘉年華……”近日,這樣一條在新浪微博上廣為流傳的帖子,讓一個名叫“郭美美Baby”的新浪微博ID成為網民圍觀的焦點。其認證身份居然是“中國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由此而引發部分網友對中國紅十字會的非議(6月22日《南方都市報》)。
這兩天微博上最奪人眼球的網絡事件,除了“局長調情”,就是“炫富女”事件了。其實,在一個包容而從容的社會裏,一個人無論怎麼炫富,哪怕炫得沒有技術含量,炫得很拙劣、很醜陋,都不必對其炮轟,畢竟人人有炫富或曬窮的權利,也有沉默不曬的選擇。而這個年輕炫富女之所以在微博上迅速躥紅,鬧得雞犬不寧,最大的原因不在於她的炫富,而在於她的認證身份——“中國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
紅十字會是慈善機構,其善款基本上來源於社會捐助,如果這樣一個有著紅十字會背景的人,大肆炫富,且是如此之富,不免讓人産生曖昧聯想,認為這有可能是慷慈善者之慨。同時,還有一種可能是,由於此女年僅20歲,不可能登上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之位,或許是紅十字會官員之女,於是認為,這個炫富女可能是中國紅十字會副會長郭長江之女。由此一場信任危機襲來,不少網友賭咒發誓,再也不向紅十字會捐贈,甚至不向公立的任何慈善機構捐贈。
好在網絡時代證偽十分容易,先是知名人士楊瀾在微博中稱:“這就怪了,我是中國紅十字會的常務理事,沒聽説過紅十字會有‘商務總經理’這麼一職位,還有消息説她是紅十字會副會長郭長江之女,這就更不靠譜了,郭沒閨女。”再是著名媒體人閭丘露薇探微索隱,“她的所有微博,去年七月開,母女相依為命,今年6月14日才提了一句爸,僅此一次。老家湖南,去年深圳家居照家裝一般,媽媽要親自買菜,不像闊太。北京租過房,後來買了樓,卻遇到樓價跌。發頗多模特工作照。今年四月突然富貴。”此後,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政策法規處處長丁碩在微博上聲明,“中國紅十字會沒有‘紅十字商會’的機構,也未設有‘商業總經理’的職位,更沒有‘郭美美’其人。”最關鍵的是,中國紅十字會副會長郭長江也表示,“郭美美根本不是我女兒,我壓根兒就沒有女兒。”
可以説,真相漸漸浮出水面。面對網民的怒火與質疑,炫富女郭美美發表了所謂的“本人鄭重聲明”:我和紅十字協會沒有任何關係;我所説的紅十字商會並不是公司或機構名稱。再聯絡到有網民揭曝郭美美原來是名演員。至此,真相大白,這是一次貌似高明實則笨拙、無聊得近乎無恥的炒作,拉大旗作虎皮,以傍紅十字會為名,或打擦邊球的惡意炒作。然而,這一事件可以畫上句號嗎?當然不能!《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第四章明確規定,禁止濫用紅十字標誌。對於濫用紅十字標誌的,紅十字會有權要求其停止使用;拒絕停止使用的,紅十字會可以提請人民政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誌使用辦法》也規定,除本辦法規定的外,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使用紅十字標誌。很顯然,紅十字標誌和名字不能隨便使用,既然沒有紅十字商會這個名稱,為何拿紅十字當噱頭?即便是炒作,也不能毫無底線,即便可以不講道德,也得以法律法規為基本的底線。
值得提及的是,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政策法規處處長丁碩表示:“為維護紅十字標誌的嚴肅性,我國紅十字會法、商標法及相關法規,均嚴格限制第三方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使用‘紅十字’的標誌與名稱。我會保留進一步追究有關方面相關責任的權利。”筆者支持紅十字會追究這種拿紅十字作為炒作噱頭的相關人員。一方面,敲山震虎,遏制社會上亂拿紅十字當幌子欺騙世人的行為,另一方面也是為了維護自身公信力,因為炫富女事件已經加重了公眾對慈善機構的不信任。當然,欲提振自身公信力,慈善機構除了依法維權外,更需善款善用,確保善款使用公開透明等等。
這是一個炒作盛行的時代,炒作並無原罪,嘩眾取寵一下,狐假虎威一下,裝模作樣一番,甚至裝瘋賣傻一番,只要不違法,頂多引來公眾的鄙薄,並沒有什麼可怕的,但是炒作逾越了法律底線,則讓人不能容忍。有人建議,如果郭美美被證實是利用紅十字名頭炒作,有責任做出解釋説明的是給她做了加“V”認證的新浪微博。這是一方面,最關鍵的是,我們需要追問,一些惡意炒作者為何屢試不爽,為何一炒就能成功?這究竟反映出了什麼樣的社會心理,又究竟折射出了多麼病態的“炒作學”?郭美美的粉絲已經由數百人躥升至數萬人,她的目標達到了,但是她應該為此付出一定的法律代價。
炫富女傍紅十字會,傍出了紅與黑,我們別只顧圍觀,法律也不能袖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