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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專家:政府只請客不埋單讓高速公路變私路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3日 07: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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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學專家解讀南京機場“天價高速”事件

  本報記者 莊慶鴻

  近日,南京機場“天價高速”每公里均價超標逾50%被曝光,江蘇省交通運輸廳回應承認,南京機場高速公路收費超標確有其事。此事引發全國關注,高速公路收費的“黑幕”再次在公眾面前被揭開。

  2008年5月,北京大學法學院王錫鋅等三位教授,曾以公民身份,就首都機場高速公路收費問題,向北京市發改委、北京市交通委、首都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提出了信息公開申請。本報記者近日就高速公路收費問題專訪了王錫鋅教授。

  中國青年報:南京機場高速公路這樣的違規收費是否屬極端個案?

  王錫鋅:我認為這一事件很難談得上是極端個案,相反,它是有普遍性的,暴露出了還貸收費公路亂象中最普遍的四大問題。

  第一,收費站的設置沒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國家規定兩個收費站之間間隔50公里,但事實上,很多地方的收費站設置過密,才會超收那麼多。第二,多年來沒有根據車流量變化調整收費標準。南京機場高速公路管理處處長劉顯根就坦承,現在執行的機場高速收費標準是省物價局、財政廳和交通廳三部門1997年聯合製定並報省政府批准的,一直執行到現在,沒有變過。第三,高速路的收費成了一本糊塗賬。到底收了多少?究竟能不能做到真正還貸?收費系統自身運行成本高不高?如果收費主要是用做收費站人員成本支出,那可能就永遠也“還”不完了。第四,在我國,不管是政府收費還貸公路還是經營性公路,都偏離了公益屬性,變成了獲利工具,成了一些地方部門甚至地方政府的印鈔機。

  中國青年報:對於14年收費28億元的估算,南京機場高速公路管理處處長劉顯根説:“機場高速投入使用的前幾年,車流量很小,遠沒有現在這麼多車,根本就沒有收到28億元。”但被詢問總共收費多少時,劉顯根聲稱自己並不知情。據您了解,機場高速的收費流向明晰嗎?目前監管如何進行?

  王錫鋅:他説不知情,但是公眾有權知道。對於收費流向和監管,事實上,我國法律有明確規定。《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高速公路收費的依據是“收費還貸”,也就是説,收費的流向應是主要用於償還道路修建的貸款。所以,從法律上説,收費流向是清楚的,應該是一本“明白賬”。

  但現在,高速公路管理處處長都説不知情,這就是現在最大的問題,公眾失去了知情權。如果連他自己都不知道,就更是一本糊塗賬,這樣不斷收下去,對收費的監管不就形同虛設了嗎?

  中國青年報:如何能使高速公路收費的“糊塗賬”變明白?

  王錫鋅:假設收費還貸,就必須做到收費信息透明,信息公開是管理部門應盡的法律義務。貸款一旦還清,就應該停止收費,對公眾免費開放。公開的信息至少應包括兩個方面:第一,每年的收費總額;第二,收費金額中有多少用於還貸。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應定期公開信息,物價部門、交通部門作為主管部門,也有責任要求它公佈信息。

  高速公路這樣的公益設施,就像擺一桌酒席,政府不能只請客、不埋單,而讓資本來替政府埋單。資本是要營利的,因此它要收費。在美國等西方國家,公共財政對公路有很大比例的投入,因此收費低,甚至不收。要提升我國公路的公共屬性,歸根結底,只有加大公共投入。否則,公路變“私路”的這種錯位,仍然很難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