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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茂名集中開展反腐行動數名官員落馬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3日 04: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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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副市長數千萬財産來源不明

  因涉嫌受賄、數千萬元鉅額財産來源不明,廣東省茂名市原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楊光亮21日在廣州中院出庭受審。楊光亮作為茂名近期集中開展的反腐行動中首個被查的官員,其涉嫌貪腐深諳“市場運作”,把權力當做産業運作,用贓款進行多元化投資,催生了腐敗産業鏈。

  受賄1048萬元200萬港幣

  21日上午9時許,坐在被告席上的楊光亮手戴鐐銬、略顯疲態。檢察機關指控,楊光亮涉嫌構成受賄罪和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1048萬多元、港幣200萬元,並有折合人民幣3464萬多元、歐元2.4萬元財産不能説明來源。

  用權力替人“擺平”,收受賄賂進行原始積累,再把贓款作為資本投資,實現個人資産最大化,是楊光亮走上貪腐道路的路線圖。

  生於1954年的楊光亮是在茂名土生土長的本地幹部,年僅20歲便成為電白縣大榜公社海坡大隊黨支部書記。此後的24年裏,楊光亮一路升遷至電白縣委書記、茂名市副市長,茂名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分管財政、土地、法制等重要領域。

  借助手中不斷擴大的權力,楊光亮瘋狂斂財,完成了資本的“原始積累”。早在擔任電白縣副縣長、縣長期間,楊光亮便開始收受紅包,有時是“拿人錢財、替人辦事”,有時則被一些企業老闆當做“政治投資”。楊光亮庭審時説,“一些茂名籍老闆認為我有可能當上市長,願意出錢‘幫忙’”。

  掌管財政大權的楊光亮,在公事上也不忘“吃拿卡要”,茂名市11個下屬部門將其視為“財神爺”,紛紛送錢打點。楊光亮在法庭上説,這些部門的負責人往往在春節時到他辦公室登門拜訪,用紅包裝幾十萬元的禮金,雖然沒有明説,他也知道是想財政上多傾斜一下。

  用贓款進行多元化投資

  紅包禮金並不能滿足楊光亮的貪慾。楊光亮將違法所得進行資本運作,用來放高利貸、購置房産、投資外匯、股票、基金等,迅速形成了財富聚集效應。據廣東省紀委調查,楊光亮多處房産,債券、基金、股票價值1300多萬元,目前,債券、基金、股票、房産均全部凍結。

  在庭審中,記者了解到,除跟家人居住的房屋外,楊光亮在茂名、廣州、珠海共有6套現房。2007年,他還出資50萬元入股茂名幸福餐飲名店,在應佔10%股份的情況下,該店負責人朱某飛另送價值50萬元的10%乾股。楊光亮因此減免了該店應繳納的價格調節基金,並把部分公務接待安排在那裏,用權力繼續滋養自己的腐敗産業。

  記者在庭審中了解到,楊光亮為自己和家人辦理了多個假身份證,並用假證購置多套房、多個存摺,卻能“潛伏”多年未被發現,這反映出當前反腐敗體系中存在一個關鍵問題,對官員的財産管控、權力監督仍是盲區。

  ■鏈結

  公安司法幹部勾結黑惡勢力

  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副大隊長、茂港區法院庭長及書記員等握有實權的基層幹部與當地最大的涉黑團夥相互勾結,不僅充當“保護傘”,而且直接參與犯罪實施、利益瓜分。

  據偵辦此案的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副局長劉氫介紹,早在2001年以前,以李振剛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就在茂名市電白縣開設賭場、發放高利貸、綁架勒索、尋釁滋事。2001年5月31日,茂名市公安局成立專案組對該組織進行偵查,作為專案組材料組小組長,李永才卻為李振剛團夥大開“放生”之路。

  在該案偵查終結製作起訴意見書的過程中,李永才故意隱匿李振剛團夥敲詐勒索林某1500萬元等三宗主要犯罪事實和證據,導致該案證據不足,最後被作不起訴處理。

  因充當保護傘取得李振剛信任的李永才,更與涉黑團夥沆瀣一氣,直接參與到違法犯罪當中。劉氫告訴記者,從2006年起,李永才自己出資參與違法發放高利貸,很快便從中獲取了80多萬元的高額利潤。

  相比之下,何銘傑、梁彬與李振剛團夥合謀斂財的手法更為複雜。他們濫用司法權力,從偽造借貸合同入手,為李振剛等人提供了立案、開庭、判決及執行的“一條龍服務”,將被害人財産轉入其名下,使這一涉黑團夥聚斂財富的路徑擁有了“合法”的“外衣”。作為回報,李振剛也為何銘傑、梁彬賄送了可觀的“酬勞”。

  目前,李永才、何銘傑、梁彬三個案件已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正處於審判階段。

  據新華社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