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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將立法強制上市公司披露股價敏感資料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2日 13: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浪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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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財經訊 6月22日下午消息 新浪財經獲悉,香港特區政府將修訂證券及期貨條例,定明上市公司必須披露股價敏感資料,違者將被起訴;該修訂後草案將於下周提交立法會。新條例將賦予香港證監會直接對違反該規定的上市公司提起審訊的權力。

  根據條例草案,上市公司必須在知道任何股價敏感資料後,在合理、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披露這些資料。如果上市法團違反了披露資料規定,而且原因是公司高管蓄意、罔顧後果或疏忽,該高管也將被視為違反新的規定。此外,如果公司高管沒有採取各種可用的合理措施,確保該上市公司有妥善的預防措施,例如內部監管制度等,防止出現這類違規,該高管也將被視為違規。

  關於這些“股價敏感資料”的範圍,條例草案建議借用《證券及期貨條例》中打擊“內幕交易”制度中使用“有關消息”的概念,以界定股價敏感資料。換言之,“股價敏感資料”即等於被禁止利用來從事上市公司證券交易的資料。港府表示,這一概念與英國、歐盟成員國所採用的方式相似。

  不過,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人士指出,這一新規定並不表示上市公司必須公開各種商業秘密等資料。與這一條例相配套,政府還提出了四個“安全港”(即四種可以豁免披露資料的情況)。這四種情況包括:被香港法律禁止披露的資料、未完成的商議或計劃中的資料、商業秘密資料、保障金融穩定的需要。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今天表示,這樣的措施一方面確保市場有足夠的透明度,另一方面也要保障上市公司的合理權益,讓他們可把某些資料保密,以利便營運及業務發展,“我們就上市法團的規管制度將更貼近其它國際金融中心的做法,可鞏固香港作為首選集資中心的優勢”。

  當上市公司及其高級人員違反股價敏感資料法定披露規定時,草案建議向他們作出民事制裁,並由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處理。草案將賦予證監會運用現有的調查權力,執行該法定制度的權力,並可以在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直接提出審訊。

  除了違反披露敏感資料條例外,草案還建議賦權證監會對目前《證券及期貨條例》所訂明的各種市場失當行為,在取得律政司司長同意下,可直接在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提起審訊。

  新條例還將授權香港證監會設立跨界別投資者教育局,該局由證監會全資擁有,目的是提升公眾的金融知識水平及理財能力,幫助他們作出明智的理財決定。

  政府將於週五(24日)在憲報刊登修訂草案,並於下週三(29日)提交香港立法會審議。(彭琳 發自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