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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證監局近日在對新嘉聯的全面檢查中發現,該公司在資金管理、關聯交易、財務核算及管理、公司治理及對外投資等五大方面存在問題,並向其下發了《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勒令其限期整改。
根據調查了解,2009年5月,新嘉聯轉讓控股子公司河源新淩嘉25%股權,受讓方為深圳淩波,而調查發現,深圳淩波實際控制人為新嘉聯第一大股東兼董事長丁仁濤的侄子丁波,兩公司為關聯方,而新嘉聯在轉讓河源新淩嘉股份時未按照關聯交易進行表決和披露。
此外,新嘉聯多家子公司存在違規借款、到期未還,浙江證監局直指其“不能有效防範財務風險”。2009年9月9日,新嘉聯向控股子公司浙江新力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現為參股公司)提供借款100萬元,借款期限為2009年9月25日止,實際收到還款日期為2009年10月31日,未如期歸還;2009年5月,公司與深圳淩波簽署的河源新淩嘉股權轉讓協議中約定,轉讓款于2009年12月31日前全部支付,但在實際操作中,轉讓餘款187.5萬元于2011年3月方才轉入。
另據調查顯示,新嘉聯公司在內部管理方面也存在問題。近年來公司對外投資項目較分散,且投資項目效益不明顯;財務核算及管理方面,新嘉聯控股子公司河源新淩嘉在支付貨款時,以現金方式結算的比例較大,且部分無原始憑證,存在以貨抵貨的情況;公司治理方面,在內審、獨立董事履職、子公司內控、證代職務長期空缺等方面存在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