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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15日發佈《關於上市公司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要求上市公司加強內幕信息管理並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防範和查處內幕交易是現階段監管實踐的客觀需要。自2008年起,證監會已在深圳、福建、上海等轄區試行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截至目前已推廣到全國。從操作角度看,此次發佈的《規定》意在事前備案、事中留痕和事後問責相結合。
這位負責人表示,《規定》主要針對上市公司主體的內幕信息管理進行規範。如果産生股價敏感信息的重大事項的發起方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應按照該規定相關要求加強內幕信息管理,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如果産生股價敏感信息的重大事項的發起方是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方,則要求其他方有配合上市公司做好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的義務。
在具體操作層面上,《規定》要求上市公司通過簽訂保密協議、禁止內幕交易告知書等方式,明確內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義務及責任;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産重組交易對方、相關證券服務機構及其他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知情人,《規定》要求相關方積極配合上市公司做好內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記工作。
為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相銜接,《規定》要求,上市公司進行收購、重大資産重組、發行證券、合併、分立、回購股份等重大事項的,要在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外,製作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
這位負責人介紹,按照國務院55號文的要求,有關部門將陸續推出其他配套制度,以最終形成對內幕交易“齊抓共管、打防結合、綜合防治”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