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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委:農産品運輸企業不得隨意提價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5日 15: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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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出臺鮮活農産品運輸保障辦法 規定無正當理由不得拒載

  本報訊 (記者 謝璐) 本市出臺《城市中心區鮮活農産品運輸保障辦法》,辦法明確規定,鮮活農産品運輸保障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提供鮮活農産品運輸服務,不得隨意提高運輸價格。

  記者今天上午從市交通委運輸管理局了解到,為保障本市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供應,確保城市中心區鮮活農産品運輸的需要,緩解道路交通壓力,由市交通委運輸管理局和市交管局聯合製定了《城市中心區鮮活農産品運輸保障辦法》。

  辦法中明確提出,鮮活農産品運輸保障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提供鮮活農産品運輸服務,不得隨意提高運輸價格。

  據了解,目前蔬菜流通成本已佔到蔬菜價格的50%—70%,而運輸成本約佔流通成本的37%,也就是説,運輸成本佔菜價的18.5%—25.9%,運輸價格的穩定是菜價穩定的主要因素之一。

  該辦法中提出,鮮活農産品運輸保障企業須在近兩年內未發生同等責任以上交通死亡事故、未發生運輸質量責任事故、未因違反環保法規被環保部門處罰或處理。

  同時,企業上年度質量信譽考核等級須為AAA,還應具有運輸或物流業務管理系統和符合本市運輸管理部門規定的GPS衛星定位監控管理系統,能有效實施車輛的實時監控、管理。

  若超市、菜市場因選擇非運輸保障企業而造成供應短缺,將由需求企業自行協調解決,並承擔供應責任;造成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運輸質量事故以及社會穩定問題的,將追究單位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