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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網站刊發《我國腐敗分子向境外轉移資産的途徑及監測方法研究》報告———
中國外逃的腐敗分子是怎樣把鉅額財産轉移到境外?央行反洗錢部門一直在進行深入研究。昨天,央行網站刊發名為《我國腐敗分子向境外轉移資産的途徑及監測方法研究》的報告精簡版本。該報告由央行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課題組完成,完成時間為2008年6月。
報告指出,中國官員因經濟犯罪外逃始於上世紀80年代末。近年來外逃的腐敗分子及其轉移至境外的資金究竟有多少,至今還沒有一組公認的數字,只能根據各方報道勾畫出大體狀況。
報告指出,人民銀行在監測思路上以“獲取非法資産”和“向境外轉移資産”階段為監測重點,依託並充分利用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數據庫,加強對重點地區、敏感行業、特定人群和特定消費方式的監測,同時將自主分析和協查分析相結合。
報告建議相關部門應建立合作安排或工作機制實現信息共享,建立反腐敗機構互派特派員制度,海關建立反洗錢相關數據查詢、通報機制,建立與國外情報機構的交流等方式,完成反洗錢監測任務。
向境外轉移資産的八種方式
■用現金走私來轉移
主要是通過腐敗分子本人夾帶在行李中直接攜帶出境,這種方式較為簡單,費用低,但同時可走私的數額較為有限,風險也比較大;此外腐敗分子通過某些代理機構(主要是地下錢莊)利用一些專門跑腿的“水客”以“螞蟻搬家”、少量多次的方式肩扛手提地在邊境口岸(主要是深圳與香港、珠海與澳門海關)來回走私現金,偷運過境後再以貨幣兌換點名義存入銀行戶頭。這種方式雖然手續比較麻煩而且還要交給地下錢莊一定的費用,但風險較小,很難追查。
■利用離岸金融中心向境外轉移資産
這些人多為上市公司或國有企業的高管人員,主要採用以下步驟:第一,轉移企業資産。企業管理層與境外公司通過“高進低出”或者“應收賬款”等方式,將國內企業的資産掏空。第二步,銷毀證據,漂白身份。
■海外直接收受
腐敗分子並不從國內向境外轉移資金,而是在境外直接完成貪污、受賄等過程。例如,發案單位在國外進行採購時,有實際控制權的腐敗分子可以通過暗箱操作得到鉅額回扣。這些回扣不轉到中國,而是直接存入腐敗分子在境外銀行的賬戶,或轉換成境外的房屋等不動産。更隱蔽的做法是不涉及現金,而以安排子女留學等方式作為交易。
■通過在境外的特定關係人轉移資金
此類參與轉移資金的特定關係人在他國均已取得合法身份,或者是留學,或者是他國居民或公民。境內的腐敗分子一方面可以通過其特定關係人以合法手續攜帶或匯出資金;另一方面,這些特定關係人利用其國外身份在當地註冊企業後,以投資形式在中國開設機構,然後以關聯交易等形式轉移資産。
案值與級別不同 逃亡目標國各異
報告引用中國社科院的調研資料披露:從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以來,外逃黨政幹部,公安、司法幹部和國家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高層管理人員,以及駐外中資機構外逃、失蹤人員數目高達16000至18000人,攜帶款項達8000億元人民幣。近年由官方媒體曝光的腐敗分子外逃或將資金轉移境外的典型個案不勝枚舉。這些犯罪嫌疑人潛逃境外的目的地主要集中于北美、澳大利亞、東南亞地區。
具體來説,涉案金額相對小、身份級別相對低的,大多就近逃到我國周邊國家,如泰國、緬甸、馬來西亞、蒙古、俄羅斯等;案值大、身份高的腐敗分子大多逃往西方發達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荷蘭等;一些無法得到直接去西方國家證件的,先龜縮在非洲、拉美、東歐的小國,伺機過渡;有相當多的外逃者通過香港中轉,利用香港世界航空中心的區位以及港人前往原英聯邦所屬國家可以實行“落地簽證”的便利,再逃到其他國家。(北京青年報 記者 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