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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發文叫停公路超期收費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5日 08: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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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報記者 李繼成 綜合新華社報道

  國家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監察部和國務院糾風辦日前聯合下發通知,開展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通知指出,對於已還清建設貸款(含有償集資款)的政府還貸收費公路,要立即停止收費。

  昨天,上述五部委舉行電視電話會議,聯合部署全國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會後,上海市政府立即舉行專題會議貫徹落實電視電話會議精神。

  上海將重點完善

  高速公路收費管理辦法

  會議要求,本市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積極貫徹落實中央的有關部署,把收費公路專項治理工作與推進上海國際航運中心發展結合起來,與建立世博後城市管理長效機制結合起來,與上海各方面的改革和發展工作結合起來。要加強組織協調,落實工作責任,以此次收費公路專項治理為契機,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傾聽市民群眾訴求,了解真實情況,加強收費標準、專營合同、提高服務等方面對策措施的研究,增強工作的前瞻性和預見性。要注重源頭治理,推進重點工作,堅持以人為本、關注民生,標本兼治,著力解決突出問題。

  會議明確,本市將重點完善本市高速公路收費管理辦法,加快研究收費公路到期後的運行管理方案,做好收費公路信息公開工作,進一步提高收費公路服務水平。

  專項清理工作

  分四個階段為期近一年

  根據五部委下發的通知,此次專項清理工作將自2011年6月20日開始,至2012年5月31日結束。具體分為調查摸底、自查自糾、檢查復核、總結完善四個階段。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費、通行費收費標準偏高等違規及不合理收費,堅決撤銷收費期滿的收費項目,取消間距不符合規定的收費站,糾正各種違規收費行為。

  通知要求對各地出臺的有關收費公路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進行清理,確保在2012年4月底前完成相關地方性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修訂或廢除工作,同時提出修改完善相關行政法規的建議。

  ◎ 相關規定

  違規收費公路要堅決撤銷收費站

  對下列違規設置或違規收費的收費公路(含獨立的公路橋梁、公路隧道,下同)項目,要立即停止收費,堅決撤銷收費站(點),拆除路面收費設施,保障公路完好暢通。

  包括未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設置的收費公路及收費站;超過省級人民政府批准期限收取通行費的收費公路及收費站;已還清建設貸款的政府還貸收費公路,以及既不屬於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利用貸款建設,也不屬於國內外經濟組織投資建設或依法受讓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權的收費公路;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閉式收費公路上除省界及兩端出入口外,在主線上設置的公路收費站。

  對下列情況,要制定並落實具體措施進行規範,確保在2011年12月31日前符合《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的規定。

  經省級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實施收費,但收費期限不符合下列規定的收費公路:國家確定的東部地區省份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期限不超過15年、經營性公路收費期限不超過25年,國家確定的中西部地區省份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期限不超過20年、經營性公路收費期限不超過30年。實行統貸統還的政府還貸收費公路,其收費年限按照償還完貸款即停止收費的原則執行。

  經省級人民政府依法批准,轉讓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權延長收費期限超過5年,或累計收費期限的總和超過20年(國家確定的中西部地區省份超過25年);轉讓經營性公路收費權延長收費期限,或累計收費期限的總和超過25年(國家確定的中西部地區省份超過30年)。

  以上兩種情況,要調整已批准的收費期限,使累計的收費期限總和符合《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及《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辦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