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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限價房被指變身官員房 八成房源售給公務人員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5日 07: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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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州限價房被指變身“官員房”

  溫州首個限價商品房項目——蒼南縣“龍港限價商品房”自2009年開建後,如今已進入竣工交付階段。

  850套中686套售給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幹部職工 部分鄉鎮積分分房遭質疑

  早報記者 葛熔金 特約記者 藍瑩

  溫州首個限價商品房項目——蒼南縣“龍港限價商品房”自2009年開建後,如今已進入竣工交付階段,但溫州某論壇近日卻出現“蒼南365套安居房被鄉鎮領導瓜分”的帖子。

  與開建時的報道相比,“龍港限價商品房”針對的銷售人群也悄然轉變。開建時,當地曾報道稱“項目初定將面向該縣幹部職工及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戶”,但早報記者了解到,該項目共850套房源,除了164套拆遷安置房、教師房、人才房,如今其餘的686套將售給2004年底前參加工作的黨政機關和其他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在職幹部、職工,368套給鄉鎮、318套給縣機關單位。

  八成房源售給公務人員

  “龍港限價商品房”位於蒼南縣經濟發達的龍港鎮新蘭村,由2棟小高層、9棟高層組成,90平方米以下戶型佔80%,120平方米的佔20%。

  5月下旬起,溫州論壇上陸續出現“蒼南縣365套安居房被鄉鎮領導瓜分”等帖子,稱“鄉鎮領導將限價房當福利房分給自己,分房不考慮他人住房困難,職務越高越容易拿房”,並以礬山鎮為例稱,其分配評分表的12個名額中,一半以上是鎮長、副書記、人大副主席、副鎮長、紀委書記等。

  早報記者了解到,除了拆遷安置房50套、教師房64套、人才房50套,其餘686套將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幹部職工銷售。4月下旬,該縣下發購房指標通知書,要求40天內上報分配對象資料。

  有違溫州市相關規定

  蒼南縣規定,購買本期限價房需具備以下6個條件: 2004年底前參加工作的黨政機關和其他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在職幹部、職工等;有蒼南縣常住戶口;申請購買以家庭為單位,未婚申購者滿35歲;未享受房改優惠政策、建房(包括共有住房、安居房、集資聯建房、經濟適用房),有租公房須退租;未享受住房貨幣化補貼;建立並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今年3月,溫州出臺《溫州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試行辦法》。對比溫州市的《辦法》,早報記者發現,蒼南的6條規定中增加了“2004年底前參加工作的黨政機關和其他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在職幹部、職工等”、“未享受住房貨幣化補貼”、“已建立並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等內容。

  “這個項目的建設和縣裏明確銷售意見在前,市裏《辦法》出臺在後。以後的限價房,我們會按市裏的《辦法》執行。”該縣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副主任繆克選説,他們是按2010年2月縣裏“關於縣第四期安居工程住房(龍港限價房)銷售意見”執行的。該意見第1條為“2004年底前參加工作的黨政機關和其他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在職幹部、職工等”,因為前三期安居工程的1250套遠不能滿足機關幹部職工的要求。

  “積分分房”被指不公

  網帖還提到“礬山鎮採用積分排序法分房:依這種積分法,1名普通幹部職工工作5年後,增加1年計0.2分,10年才2分。而1名正科級領導,除了工齡分還有職務分,工作1個月就加0.3分,一年3.6分,相當於普通幹部職工的18年” 。有網友評價:這未把住房困難程度考慮在內,結果就是有資格拿房的人大部分是職位較高的領導幹部。據預測,今年該縣約有6500人符合購買本期限價房的條件,而除了拆遷安置房、教師房、人才房,只剩686套,接近10:1。

  “各鄉鎮具體的推選標準由鄉鎮決定,難免有個別鄉鎮設置不合理。”繆克選説,目前各鄉鎮還沒有將名額上報,具體情況不清楚,“從信訪情況看,確有個別人反映鄉鎮的方案不公平、不科學。”為此,該縣已由組織部、紀委、縣府辦、房改辦等組成指導組,下鄉鎮調查、指導工作,如查實,將責令整改,重新制訂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