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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報首席評論員 魯寧
與往年比,今年高溫費報道見報時間更早——昨日本市就有媒體刊發了“近六成受訪者未領過高溫費”的記者調查。
調查樣本涉及本市環衛、建築、送水、快遞四大露天勞作行業。沒有調查樣本所作的詮釋,這一結果也在“坐辦公室人員”的意料之中。至於烈日下的勞動者,絕大多數人除了長期不能享有高溫補貼,甚至連有媒體在年年關注他們都毫不知情。
在國內,雷打不動、心安理得年年享有高溫補貼者,惟機關和事業單位“坐辦公室”的龐大群體。計劃經濟那會兒,國有企業職工倒也有這個福分,後來就不行了,困難國企要麼不發,要麼剋扣,還有拖欠的。好國企尤其是壟斷國企,則往往突破標準多發和超發,這也算是分配不公之無數外延之一。
國企發高溫補貼,好歹還有今年已滿51周歲的全國性《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可供參照。因為總歸屬於中央政府頒行的行政規章。可外企、私企和民企因缺乏針對性約束規矩,也就一直處於“無法無天”狀,更甭説成千上萬個小企業了。當然,這類企業的老闆中也有講點良心的,被人保部門或總工會發現後,多半會請媒體作典型報道,作勞動執法的政績宣揚。
中國人做事情,譬如維權什麼的,有個鮮明特點,那就是穿鞋的替赤腳的考慮,坐辦公室的替野外幹苦力的做主。如果大夥認可這個現象確係普遍存在,那麼,諸位若重新回味本短文的標題,定會生出新的百感交集。
勞動維權中的很多糾結,處理起來都遵循一個共同的套路:先是裝傻,接著是能拖則拖、能推則推,再是解決問題不痛快,形如擠牙膏,美其名曰:“完全解決需要有個過程……”瞧,主張高溫費即為典型一例:2007年夏,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監總局、全國總工會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同期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下達《關於本市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的通知》,這上下對應的兩個“通知”看上去很般配,卻是個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的“紅頭文件”,多數底層勞動者聞所未聞,或文件看上去很美,但未見落實。
“紅頭文件”無用,媒體抓典型不捨。就有官員出來説話,建議領不到高溫津貼的員工可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這真叫説者輕巧聽者寒心。請問:為那每個工作日可憐巴巴10元的高溫津貼費,有幾個員工敢與老闆或企業撕破臉皮?
大概也從2007年前後始,每年春上開全國或本市的“兩會”,都有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就“高溫立法”提出議案、提案或建議。但時至今日,這件事始終難有絲毫進展,相反各種“條件欠成熟”的理由倒是舉出了一大堆。請容筆者直言,這理由那理由都是“硬挖出來的理由”。“高溫立法”(哪怕對51周歲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作點增補)之所以千難萬難,不在於此事排不上號,而在於不少立法者是既領高溫補貼又享受空調辦公的主兒。不信——若今年把立法者享有的高溫補貼和空調都給取消了,不用等明年的盛夏來臨,“高溫立法”肯定立即啟動,保不定已然頒行!所見,“高溫立法”久拖不立,其實是受制于立法者的感受。
上海向來“率先”不離口,“高溫立法”先搞個地方性法規什麼的,能否也“率先一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