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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異地轉入可在北京退休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1日 16: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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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代麗麗)從7月1日起,在異地參加社會保險的外埠戶籍人員可在本市辦理退休手續,並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昨天,市人力社保局公佈《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幾個具體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和《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至此,群眾呼籲多年的異地享受社保待遇的願望終於實現。

  按照國家規定,男性不滿50周歲、女性不滿40周歲,在京就業並參統的外埠人員,可以將社會保險關係轉移到本市。據了解,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1年一季度,958位外埠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因跨省流動就業轉入本市。

  通知規定,符合條件的外埠人員將社保關係轉入北京後,如果要享受本市的退休待遇,需要繼續在本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並在本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當達到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保險繳納年限累計至少要滿15年;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累計年限,男性要滿25年,女性要滿20年,外埠人員可以在本市辦理退休手續,並且享受本市社會保險待遇。

  此次政策明確:7月起,異地轉移人員應該由所在的參保單位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為其申報辦理退休核準手續,所需職工檔案也要由參保單位提供。同時,社保異地轉移人員在本市辦理退休手續後,其社會保險關係按照國家規定不再跨省市轉移,基本養老金按本市規定實行社會化發放。

  市人力社保局提醒,2010年1月1日起至今,養老保險關係已轉入本市的外埠人員可以按規定辦理退休核準手續,養老金從達到退休年齡的次月起補發。

  本著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在同一地享受的原則,符合本市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認定條件的外埠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係也可進行轉移接續。

  醫療保險轉移接續的外埠人員,退休時在本市實際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滿10年。如還不滿男25年、女20年的累計繳費年限,需同時補繳到規定年限。補繳後可享受本市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補繳費用以本人退休時繳費工資為基數,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繳費基數12%,及本人欠繳的差額年限,一次性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