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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團購網站的異軍突起,餐廳、美容院、影院、攝影、旅遊、KTV、酒店、醫院體檢、數碼産品、家居産品等均成為網絡團購的對象。然而,網絡團購在帶來便利和實惠的同時,也讓一些消費者掉進“團購陷阱”。
記者/仇日紅、陽荔 通訊員梁超美、周玨
團購是近兩年內興起的網絡消費新模式,但在它興起的同時,與之相關的爭議就越來越多,其中團購網站不誠信是這些爭議的焦點。記者昨日從市消委會獲悉,去年該會共接到關於團購消費的投訴16宗,而今年網絡團購的消費投訴陡增,光前五月就達到64宗,為去年全年的4倍。
貨不對版
承諾正品實為高倣
4月25日,消費者在某網團購了3部型號為L760/L768的三星手機,訂購的時候,仔細看了商家承諾的手機絕對正品,並承諾7天無條件退換貨,只要消費者承擔來回運費就可以。
4月28日收到貨,發現根本就不是什麼正品手機,説明書和手機都對不上號,手機的菜單,和三星的根本就不一樣。要求退貨,商家讓消費者每部手機付20元的手續費,消費者很不理解,事先並沒有説明退貨需要付手續費,商家居然説:“事先沒説明,不代表沒有。”
事先承諾縮水
消費者團購某婚紗攝影機構的1999元婚紗照一套,而後服務與訂單和承諾不符。例如網頁上寫明是3D相冊4首歌,下單後卻只有2首,後又被告之要4首歌需要加錢。
消費者一直與店方溝通,還是被店方拖延。後來店方説接待消費者的人不在,叫消費者去找一個聯絡不上的人,並且對之前的口頭承諾都一概不承認。
限制歧視
多次預約不成
何小姐于去年12月3日通過某團購網站購買了某餐飲店的團購券,價格為58元。何小姐根據要求每次提前兩天預約週末前往消費,該店均以預約人數已滿為由拒絕。由於購買團購券時沒有註明每日有預約人數限制,現多次預約不成功,團購券的有效期又即將到,何小姐要求退款遭拒。
正常消費才有位
朱先生來電投訴,在網站上支付118元預訂了某店的套餐,是以團購方式預訂的,後一直打電話要去消費,可該店總是以沒有那麼多座位為由説不能消費,該店工作人員表示,如果是以正常消費價格預訂就有位。
綁定消費
隱性收費驚人
消費者夏先生在某團購網團購了12張“3元搶購200元廈門三天二晚歡樂汽車團”優惠券,團購內容顯示3元可以享受來回車費、住宿費、餐費等等,但團購後打電話過去組團方問詢,對方表示還要再加268元團費才可。
網絡團購投訴量劇增 今年前5月為去年全年4倍
任小姐今年1月24日在團購了某餐館的野生大魚4人套餐,在網上支付了75元後去吃魚,老闆説不提供服務,原因是只收到60%的款。任小姐表示自己已經付了錢,至於那40%是團購網和餐館的合作問題,要求餐館按照承諾給予用餐。
消費提示
團購六點注意
一是要充分了解團購網站的權責及消費保障。進行團購前,消費者要充分了解産品及服務的內容、換購條款及細則等,同時還要了解團購網站的私隱政策、免責聲明、聯絡方式及退款安排等;
二是選擇信譽、口碑好的團購網站,優先選擇已長期正常運行的並且有信用評價和保證機制的交易平臺;
三是支付方式不要選擇“即時到賬”。包括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實時到賬方式,因為這種方式第三方不負責監管,風險極大,建議選擇貨到後由第三方監管劃轉或貨到後由消費者現金或刷卡付款的方式交易。數額巨大的團購要謹慎。
四是要了解和留意“消費限制”。團購前消費者應了解和留意是否存在各種消費限制,比如是否存在“限制午市”、“節假日不得使用”等限制;同時對於需要預約的商品和服務,應儘快預約;
五是注意保護個人信息,防止外泄。消費者在團購過程中對於個人家庭住址、工作單位、家庭電話等私密性較強的個人信息不要隨便提供;
六是出現糾紛,要保留證據,及時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