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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領域的兩大巨頭,金龍魚和魯花,正捲入到一起類似2010年蒙牛“誹謗門”的事件之中。
6月3日,郭成林涉嫌損害金龍魚商品信譽一案,在深圳南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郭成林係北京讚伯營銷管理諮詢有限公司項目策略總監。
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深南檢刑訴【2011】589號)稱,郭成林受聘于魯花的公關公司北京讚伯,並根據魯花方面的介紹,撰寫了題為《金龍魚,一條禍國殃民的鱷魚》的文章,給金龍魚品牌造成聲譽損失。
北京讚伯則表示郭成林屬個人行為。
而在起訴書所稱的商戰邏輯背後,對於轉基因是非定論也是此案另一爭論重點。這也使得該案相比蒙牛的“誹謗門”更為複雜。目前尚無任何判決結果宣佈。
食用油版“誹謗門”
益海嘉裏公司並不是該案的原告,而由南山區檢察院擔任公訴方起訴書顯示,郭成林2004年加入北京讚伯,後任項目策略總監。
2010年8月,郭成林所就職的北京讚伯與山東魯花集團簽訂了“營銷策劃諮詢協議”,魯花集團委託北京讚伯進行魯花堅果調和油營銷整合服務,並支付180萬元。北京讚伯指派項目策略總監郭成林負責該項目。
此後,郭成林與魯花方面工作人員做了前期溝通,根據魯花方面的介紹,提煉出魯花的主要競爭對手金龍魚存在轉基因産品影響生育能力、採用化學浸出法提煉殘留有致癌物質、摧毀中國大豆産業鏈等缺點,撰寫了題為《金龍魚,一條禍國殃民的鱷魚》的文章,于2010年9月15日發表于天涯等網站論壇及其個人博客,點擊率超過80萬人次。
金龍魚廠商益海嘉裏稱,在此文刊登之後不久,公司方面便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而起訴書介紹,2010年10月23日,郭成林被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30日,因涉嫌犯有損害商業信譽罪被逮捕。
2011年4月11日,經南山分局偵查並補查重報後,移送深圳南山區檢察院提起起訴,因此,益海嘉裏公司並不是該案的原告,而由南山區檢察院擔任公訴方。
起訴書中同時稱,根據第三方評估,益海嘉裏旗下的南海油脂工業(赤灣)有限公司被損害商品聲譽的損失為58萬元。而益海嘉裏方面則表示,這僅是單個公司的損失。目前初步估計的損失應該300多萬元左右。
被質疑的金龍魚
辯護律師指,網文所列舉事實包括轉基因和浸出法危害均有證據證明這篇名為《金龍魚,一條禍國殃民的鱷魚》的文章中,對金龍魚的質疑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指責其控制了全球轉基因大豆産業鏈,其産品中轉基因大豆對人類健康有極其嚴重危害;二是質疑金龍魚大豆油所使用化學浸出法,在保證出油率高,成本低前提下,卻有鉛汞兩種致癌物質的殘留。
這樣的指責正是目前郭成林律師——廣東萬乘律師事務所主任康曉岳為其做無罪辯護的重要觀點。康曉岳表示,郭成林《金龍魚,一條禍國殃民的鱷魚》所列舉的主要事實包括轉基因和浸出法的危害均有大量證據證明,且在郭成林提出這一觀點前,眾多學者、專家均對此發過表評論及看法,因此,絕非郭成林的捏造,指控郭成林捏造事實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