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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7日 09: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漢網-武漢晚報
本報訊 (通訊員 靜慶 宋京 實習生 劉佳 記者 馬輝)因賣過期巧克力,漢陽家樂福超市10倍賠了顧客後,又被工商部門罰款3.5萬。
市民程鳳日前花37.5元在王家灣家樂福超市買了一盒巧克力。小孩吃後才發現,巧克力一年的保質期,已過期兩月,因巧克力包裝已破,她就又到超市買了兩盒過期巧克力。
漢陽琴斷口工商所核實投訴後,便責令商家按10倍賠償顧客1125元,昨日,又對該超市罰款3.5萬。
(漢網-武漢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