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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住宅違規封陽臺被勒令拆除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3日 09: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第一財經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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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陽臺這種在內地常見的行為在香港可不是鬧著玩的。

  近日“僭建”,即違規建築,成了香港最火的詞,風暴中心就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曾蔭權的住宅違規封陽臺。

  有分析認為,這輪“僭建風暴”是對特區政府公信力和行政能力的再一次考驗。

  2006年拆過一次

  6月1日晚9:47,特首曾蔭權在原文為英文的聲明中稱:“為消除一切疑慮,我已委託專業認可人士按照屋宇署的勸喻信(advisory letter),安排儘快清拆現有玻璃嵌板,並將根據法例要求跟進重建合乎標準的客廳陽臺。”

  令曾蔭權陷入違建風波的,是他以某公司名義持有的位於豪宅區半山的公寓。據香港《東方日報》週一報道,曾蔭權和妻子曾鮑笑薇,通過順富發展有限公司,在1998年買入位於麥當勞道64號的一套房,兩人各佔公司一半股權,其子曾慶衍、曾慶淳則為公司董事。該公寓現出租,原本為開放式設計的陽臺,已加裝巨型玻璃改為封閉式陽臺。

  曾蔭權發表聲明前十幾分鐘,香港屋宇署發表聲明,要求曾蔭權在60日內清拆圍住其公寓客廳陽臺的玻璃。

  屋宇署在聲明中還透露,早在2006年的一次清除違規建築行動中,曾蔭權公寓所在大廈為行動目標之一,曾蔭權曾被要求清拆建在其公寓上的檐篷和窗外的鐵花架。

  屋宇署稱,曾蔭權當時已在限期內將兩項違建物拆除,但由於用玻璃圍封陽臺並非當時清拆行動的目標,因此並未向其提出玻璃封陽臺為違建。

  此前,曾蔭權在對香港媒體的回應中強調,由於當時屋宇署並未指出其公寓玻璃封閉式陽臺是違建,因此他理解“窗臺設有玻璃窗的情況不一定屬於違規建築”。

  然而,根據香港《建築物條例》,“所有建築工程在施工前,必須先把圖則送交建築事務監督審核,獲得批准才可動工;否則會被視作‘違例建築工程’,屋宇署將採取執法行動。”

  將開放式陽臺改建為封閉式陽臺,根據香港法例並不屬於可豁免申請的建築施工。在被揭發40個小時,以及接到屋宇署建議清拆信後,曾蔭權終表態願意拆掉違規玻璃建築物。

  官員違規失公信

  事實上,僭建問題在香港相當普遍。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陳健民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介紹,香港地少人多,為爭取更多的住宅空間,不少人將所在樓宇加以改建,這種情況在新界地區的村屋和傳統丁屋(原居民樓房)特別常見。

  他表示,出於安全考慮,特區政府近年來開始大力推動清拆違建物。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命令屬於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罰款港幣20萬元及入獄一年。

  屋宇署資料顯示,因沒有遵從清拆違例建築工程命令而被定罪的個案數目,從2005年至2010年10月累計達11601宗。

  陳健民指出,香港要以法治港,但如今一系列的官員使政府的公信力和執行力都大打折扣,政府將陷入如何繼續推動清拆違建物政策的兩難境地。“放鬆了,會被批評偏袒自己官員其身不正;強硬了,會被認為反彈矯枉過正。”他説。

  這輪“僭建風暴”牽涉甚廣,一時間人人自危。多名立法會議員、鄉紳以及特區政府高官都被傳媒揭露違建,包括特區政府環境局副局長潘潔,在其新界大埔的寓所天臺建玻璃屋;教育局局長孫明揚位於跑馬地的住宅也有違規建築。兩位官員在違規被揭後都迅速道歉並決定清拆。

  孫明揚的情況備受關注。因他早在2006年便收到屋宇署拆卸違建屋的通知,但時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的孫明揚居然漠視清拆令,最終竟被屋宇署“釘契”,即禁止房屋買賣、凍結房屋資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