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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提高部分水電上網價 三峽等上網價將調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3日 09: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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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發改委近期有關電價調整的種種措施,顯示出從供需兩側緩解“電荒”的努力。

  6月2日,中國政府網公佈的國家發改委《關於適當調整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顯示,在山西等12省市4月上調上網電價的基礎上,新增了湖南、江西、安徽三省火電上網電價的調整;此外,水電上網價格的上調,也出現在發改委的文件中。通知要求,電網企業和發電企業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國家規定的電價水平。

  三峽等水電上網價調整

  通知指出,發改委將核定和調整部分水電企業的上網電價。據記者了解,由於此前並沒有傳出相關消息,這一次水電調價引發極大關注。

  上述通知指出,發改委將核定貴州石埡子、海南大廣壩二期水電站臨時結算上網電價每千瓦時分別為0.293元和0.39元。

  通知特別指出,三峽水電上網價將調整。具體是指,三峽地下電站投入商業運營後,三峽電站送湖北上網電價調整為每千瓦時0.2506元,送其他地區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19分錢。同時,三峽電站送電至各地的落地電價也相應調整。

  根據上述通知,更大範圍的水電企業將提高水電上網價。發改委稱,為緩解水電企業經營困難,貴州省統調水電站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3分錢;湖南省挂治、三板溪水電站上網電價調整為每千瓦時0.36元,淩津灘、洪江、碗米坡水電站上網電價調整為每千瓦時0.336元;廣西岩灘、甘肅大唐麒麟寺、重慶中電獅子灘水電站上網電價分別調整為每千瓦時0.1612元、0.26元和0.3元。

  新增部分“統調火電企業”

  在上述15個省(市)以外的其餘省(區、市),統調火電企業上網電價也將小幅提高。

  其中,廣西、雲南省(區)燃煤發電企業脫硫加價標準每千瓦時分別提高0.5分錢和0.3分錢;北京、上海、江蘇、浙江4個省(市)燃氣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每千瓦時分別提高1分錢、3.6分錢、3.6分錢和3.6分錢;青海、廣東、福建省燃氣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暫不調整。其他省(區、市)燃氣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提價標準與當地燃煤發電企業相同。

  酌情提高部分省(市)經營困難的統調電廠上網電價。對吉林等部分省(市)低於當地標桿電價的統調電廠上網電價適當多調。廣東省雲浮、韶關、坪石電廠上網電價提價標準最高不超過每千瓦時1.5分錢,具體由廣東省物價局下達。

  與此同時,發改委還決定適當提高跨省、跨區域送電價格標準。

  兩省調整“分時電價”

  另外,在15個省市銷售電價上調的基礎上,上述通知同意河南和湖南兩省調整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河南省獲准適當調整銷售側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其中銷售側尖峰時段電價、高峰時段電價與平時段電價之比由1.7倍、1.5倍分別調整為1.77倍和1.57倍。

  發改委還同意湖南省暫停執行上網側峰谷分時、豐枯季節電價政策和銷售側豐枯季節電價政策,並適當調整銷售側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其中,銷售側尖峰時段電價、高峰時段電價在平時段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分別上浮0.25元和0.15元,低谷時段電價每千瓦時下浮0.2元。

  同時,同意山西省將原1分錢電源基地建設基金併入銷售電價,相應用於提高火電企業上網電價及疏導省內其他電價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