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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5月31日 08: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第一財經網站
未來深圳保障性住房的騙購者,所受處罰將不再是5000元這麼“小意思”,而是將可能面臨20萬元罰款及終身禁購的懲罰。
在昨日召開的廣東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二十六次會議上,報請批准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的決定》提出,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騙租保障性住房的,處3萬元罰款,十年內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請。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有騙購行為的,終身不再受理其購買保障性住房或者購房補貼申請;自駁回其申請之日起十年內不予受理其其他住房保障申請。
此前,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實施過程中出現過種種亂象。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閻小培介紹,2011年1月,深圳住房保障部門針對終審不合格名單中涉嫌隱瞞住房或財産情況的有關當事人啟動了行政處罰程序。這些當事人有的擁有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行住房,有的財産超過32萬元的申請限額,個別當事人的銀行存款、證券等財産市值高達300萬元。
根據規定,深圳住房保障部門依法駁回當事人的保障性住房申請,處5000元罰款,並自駁回之日起3年內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請。
“社會公眾普遍反映,針對騙取保障性住房行為的處罰力度過低,難以有效遏制違法行為。”閻小培説。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此前5月初在其網站上公佈了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終審公示二榜名單,並對保障房虛假信息申報者下發了第三批290份《行政處罰預告知書》。與前兩次共查處45名涉嫌申報虛假信息騙購者相比,本次查處行動不僅人數大幅上漲,而且因處罰名單中再次出現了身家百萬的申請者,引發網民關注。
鋻於此,修改後的條例大幅提高了處罰的力度。尤其是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有騙購行為的,由主管部門駁回其申請,處10萬元罰款,並終身不再受理其購買保障性住房或者購房補貼;而對那些騙購得手者,在收回其住房的同時還將加處以20萬元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