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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7日 07: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本報訊(記者王鵬昊)今後,如果商家堅持諸如“打折商品不退不換”或“獎品、贈品一律不實行三包”等霸王條款,將被消協公開曝光。昨天,北京市消協向使用含有不公平格式合同條款的經營者發出公開勸喻,要求其認真清理格式合同,對存在類似問題的條款依法做出修正。如繼續使用原條款合同,市消協將提供線索和依法建議有關行政機關予以查處,並向社會公開曝光。
據了解,5月23日,市消協針對格式合同中明顯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侵害廣大消費者權益的不公平條款進行了首次公開點評。
點評主要集中在三類不公平格式合同條款:一是經營者在格式條款中免除自己應承擔的責任,特別是涉及到人身安全、財産安全的責任。如:有些經營者公開明示:“在場地使用過程中,如有人身傷害,本公司不負責任”。二是經營者在格式條款中加重消費者的責任,強行將經營者自身的經營風險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如“本中心有權根據市場價格酌情調整收費標準”。三是經營者在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的權利。如:“本店商品售出一概不予退換。”或“打折商品不退不換。”或“獎品、贈品一律不實行三包。”
市消協表示,以上三類不公平格式合同條款在所徵集的部分違規合同中頗具代表性,其條款內容不僅違反了《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51號)等有關法律法規,且在日常生活中屢見不鮮。經營者認為天經地義,理所應當,消費者忍氣吞聲,無能為力,習以為常。類似現象嚴重損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干擾和影響了社會的公平與正義。
為此,北京市消協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向存在上述問題並仍在繼續使用含有不公平條款合同的經營者發出了公開勸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