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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工業廳回應:尚無整治電煤倒賣安排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5日 07: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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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4日,《每日經濟新聞》獨家報道《電荒真相調查:超1億噸合同煤 “被倒賣”》,揭露了山西合同電煤被倒賣為市場煤的情況。

  昨日,山西省煤炭工業廳一位人士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對此回應稱,“目前尚無整治合同電煤被倒賣的安排。”

  據了解,山西省對合同電煤開採及運輸均有相關規定。但分析人士認為,山西省為控制煤炭利益鏈而制定的相關規定,很難也不可能成為煤炭生産行規。

  主管部門不否認“倒煤”

  24日,山西省煤炭工業廳上述工作人員在接受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對於重點合同煤變身為市場煤的情況並未否認。該工作人員同時表示,目前尚無整治電煤被倒賣為市場煤的專項整治活動。

  “不是監管部門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問題,他們也説不清楚電煤被倒賣的規模到底有多大。”原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長周大地説:“對於電煤倒賣,山西省煤炭工業廳不會否認,否認對他們沒好處。”

  山西省煤炭工業廳曾提出,對於外運的合同煤並未作限價規定,只規定今年省內運需銜接總量為8730萬噸的重點電煤合同不漲價。

  周大地認為,曾經大量供給電廠的小煤窯被整合關停,目前倒賣電煤的主體只剩煤炭企業。當下煤炭仍處賣方市場,煤炭企業故意壓低合同煤數量,轉而進行市場煤交易。

  2011年,山西全省煤炭産運需銜接工作中,山西省煤炭工業廳表示,煤炭資源配置和運力配置向中長期合同、重點用煤行業和合同兌現率高的企業傾斜,向鐵路戰略裝車點、大客戶、路企直通運輸的企業傾斜。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杜絕電煤倒賣,行政是做不了的。無論行政監管部門多麼嚴厲,只要有仲介的存在,就會利用市場差價進行倒賣;只要合同煤與市場煤有差價存在,就有人會倒賣。利潤會驅使一些人去繼續倒賣電煤。”

  監管規定效力幾何

  24日,山西省煤炭工業廳經濟運行處一位工作人員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透露,山西省對合同電煤開採及運輸均有相關規定,並由經濟運行處研究提出煤炭經濟運行年度調控目標,監測全省煤炭生産、運輸情況,合理佈局鐵路發煤站、公路管理站和儲煤站,並由經濟運行處負責煤炭銷售票等票據管理工作。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山西省煤炭銷售票管理信息系統,已于2009年8月15日開始在陽泉市、陽煤集團、晉城市、晉煤集團正式運行,並已于2010年7月1日前在全省其餘市、集團公司全面運行。

  為規範煤炭銷售票據,截至目前,山西省煤炭工業廳已制定包括 《山西省煤銷票管理信息系統稽查管理辦法》(試行)等9項相關規定。

  周大地向記者表示,就山西省來講,行政方面管理得比較嚴格,但有關方面肯定認為當前電煤合同價格過低,計劃內電煤越少越好,才能滿足煤炭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