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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剛獲刑一年 成基金業老鼠倉領刑第一人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3日 10: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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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為韓剛,1974年出生,1999年畢業于中國人民銀行研究生部,經濟學碩士。曾任國信證券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2001年7月進入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研究員、長城久恒基金經理、基金管理部副總經理、研究部副總經理。 2009年1月6日至2009年9月22日擔任長城久富基金基金經理。(資料圖)

  ⊙記者 劉偉

  日前,深圳證監局向轄區內各基金管理公司下發《關於汲取教訓,加強守法誠信教育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基金管理公司應加強內控管理,完善自我約束機制,形成良好的合規文化,從源頭上防控“老鼠倉”等違法違規行為。

  近期,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對基金經理韓剛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作出公開判決,判處韓剛有期徒刑一年,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罰金31萬元。該案成為我國第一起基金從業人員因利用未公開信息違規交易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

  首例案件的警示和教育意義不容忽視

  “韓剛適用的是刑法第180條第四款: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廣東德納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挺指出,該條款規定: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該案件作為首例基金經理違反規定從事相關交易活動獲刑案件,其警示和教育意義不容忽視。”胡挺表示。

  韓剛雖然是第一例因利用未公開信息獲刑的基金經理,但並不是第一位從事此類違法交易的基金經理。此前,證監會曾查處了基金經理王黎敏、基金經理助理唐建利用職務便利和未公開的基金投資信息,通過其所控制的證券賬戶為私人利益買賣相同股票獲利的行為,認定王黎敏、唐建為市場禁入者,給予取消基金從業資格,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的處罰。

  道德風險難控是形成“老鼠倉”主因

  基金行業“老鼠倉”的不斷出現,主要在於基金行業的道德風險較難控制。一般而言,影響基金資産安全的有兩類風險:一是市場風險,二是道德風險。市場風險主要來自基金經理的專業素質、投資理念、市場經驗,此類風險會隨著資本市場進一步發展逐步解決。

  而道德風險起于基金經理的道德修養,因道德修養不夠而從事違規交易的行為,無疑將基金經理引向了違法境地。對於此類風險,基金持有人最為深惡痛絕,亦最可能動搖行業信賴基礎,同時也難以控制。

  事實上,監管部門早已對此類現象給予了足夠重視。

  早在2009年7月,深圳證監局曾下發《關於告誡證券、期貨、基金從業人員進一步增強守法觀念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警示從業人員,《通知》列舉了中國證監會查處的一系列違法違規案件,要求各證券、基金、期貨公司及其全體從業人員要提高職業道德修養,加強自我約束,以已被查處的案例為戒,深刻認識從業人員職務違法犯罪行為的危害性和嚴重後果,堅決防止利益輸送行為和背信行為,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行業形象。同年8月,深圳證監局在轄區開展了針對基金從業人員利用未公開信息違規交易行為的現場檢查,檢查中發現韓剛、涂強、劉海等三名基金經理涉嫌違法行為,並進行了立案稽查。2010年7月,中國證監會對涂強、劉海作出了取消基金從業資格、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同時還採取了市場禁入措施,而韓剛則因情節嚴重被移送公安機關,最終獲刑。

  懲教結合 綜合治理

  鋻於以上三名基金經理已依法受到嚴懲,深圳證監局再次告誡全體基金從業人員,應引以為戒,嚴防危害基金財産安全的道德風險,落實尚福林關於“三條底線”的指示精神。

  近幾年,監管部門在打擊從業人員“老鼠倉”方面採取了“懲教結合、綜合治理”的思路。“懲教結合”,一方面通過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使違法者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另一方面,更為重要的是教育廣大從業人員引以為戒,汲取教訓,誠信守法,勤勉盡責,切勿重蹈覆轍。“綜合治理”,體現在不僅多次下發通知,勸導從業人員提高認識,誠信為本;而且從源頭入手,要求各基金公司切實負起內控管理職責,組織學習、建章立制,以從源頭上減少從業人員違法行為的可能性,維護行業的良好聲譽和公信力,打造一支守法、專業、勤勉的從業隊伍,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創造更多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