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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9日 19: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從今年6月1日起,國內將限制新建1000萬噸/年以下常減壓裝置的煉油項目,2013年前將淘汰200萬噸/年及以下常減壓裝置。
昨日 (4月28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詢國家發改委近日發佈的《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以下簡稱《調整指導目錄》)發現,國家再一次大幅度提高煉油行業的進入門檻,該指導目錄於今年6月1日正式執行。對此,分析師認為,這意味著2013年底前,石油三巨頭逾2000萬噸/年的煉能待淘汰,部分地方小煉油廠將面臨淘汰,或有加快被中字頭收購的可能。
國有石油公司有關人士表示,這對中字頭石油公司影響不大,現有和在建項目都超過了國家門檻限制。地煉有關人士也表示,對大的地煉企業影響不大,近幾年,這些地煉企業都在採取加大一次或二次加工裝置規避相關規定。
新建和淘汰門檻再提高據《調整指導目錄》稱,中國將限制新建1000萬噸/年以下常減壓裝置,這意味未來5年中國新建煉油項目的規模門檻從指導目錄(2005年本)中的800萬噸/年提高到千萬噸級。
此外,該目錄對其他煉油深加工和乙烯裝置規模門檻提出限制:石腦油裂解制乙烯裝置門檻保持在80萬噸/年。另加對二次加工裝置的要求是,比如新建不低於150萬噸/年以下的催化裂化、100萬噸/年以下的連續重整 (含芳烴抽提)及150萬噸/年以下加氫裂化生産裝置。
“此次調整使中國新增煉油項目門檻抬高200萬噸/年。”卓創資訊分析師劉峰説道,“以前是100萬噸/年,提高了一倍。”
2009年,國家出臺的《石油和化工産業結構調整指導意見》中表示 “加快淘汰100萬噸/年及以下的煉油裝置,積極引導200萬噸/年的煉油裝置向生産特色産品轉型、轉向,防止以瀝青、重油加工等名義新建小煉油項目。”
此外,發改委近期還發佈《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 (修訂徵求意見稿)》中,其中鼓勵的煉化項目規模標準與指導目錄(2011年本)大體一致。即鼓勵年産100萬噸及以上規模乙烯生産(中方相對控股),限制外商投資建設1000萬噸/年以下常減壓煉油、150萬噸/年催化裂化、100萬噸/年以下連續重整 (含芳烴抽提)及50萬噸/年以下加氫裂化的生産裝置。
《調整指導目錄》同時表示,2013年前中國將淘汰200萬噸/年及以下常減壓裝置(青海格爾木煉廠、新疆澤普煉廠除外),鼓勵含硫重質、劣質原油煉製技術和高標準油品生産技術的開發和應用。
劉峰認為,現在提高門檻就是規避重復投資和浪費,不會出現煉油化工産能過剩的問題。
巨頭和大型地煉受影響不大
據息旺能源測算,現中國三大石油公司旗下共25家煉廠煉能在200萬噸/年之下 (不包含格爾木煉廠、新疆澤普煉廠),累計一次加工能力2610萬噸/年,其中中石化、中石油和中海油淘汰煉能分別為920萬噸、740萬噸和800萬噸。
“這樣的淘汰有助於其形成規模效益,降低煉油成本。200萬噸/年的門檻對中字頭公司而言影響較小,近幾年,三大公司不斷在新建和擴建煉廠,産能目標幾乎是上千萬級,新增煉能遠高於淘汰的標準。”息旺能源分析師廖凱舜認為,“一般有資本實力、有想法的地煉都會採取加大一次或二次加工裝置來規避門檻。”
目前,中石油、中石化規劃中的新建或改擴建達到千萬噸級並在今年前投産的煉廠包括天津石化、石家莊煉化等超過20家的目標。
中化集團煉化事業部一位管理人士表示:“此舉能加快産業升級,規範發展,加快落後産能淘汰;提高煉油門檻對中字頭企業影響不大,因為新建和擴建項目在門檻之上。該政策對小地煉廠衝擊更大。”
山東是全國地方煉廠數量最多、最為集中的省份。2007年國家有關淘汰落後産能相關政策,一直以來迫使地方煉廠進一步擴大産能。一位山東地煉人士認為,這表明一些小煉廠會被淘汰,而大地煉都超200萬噸/年,這是近年來國家不斷淘汰小煉油廠的結果。
小地煉面臨被淘汰、收購命運
“山東地煉有80%達不到200萬噸/年的門檻。”劉峰表示,“這些小煉廠要麼擴産能,要麼被中字頭收購。對三大公司來説,小煉廠淘汰和收購是降低競爭。”
但是,200萬噸/年以上的地方煉廠遠未“高枕無憂”。上述山東地煉人士認為,由於原油配額太少,地煉靠進口燃料油,嚴重影響裝備壽命,生産工藝也不達標,想不被淘汰,只能“投靠”中字頭。
由於原料庫存緊張,原料採購成本高昂,地煉長期面臨虧損風險,導致煉廠關停裝置,一些小地煉經營艱難。中字頭石化巨頭也加快了收購步伐。
卓創資訊的分析師陳睛認為,向中字頭靠攏,待價而沽以及伺機接受並購,這將是山東地煉發展較為簡潔的一條道路。既有利於解決原料問題,也有利於落後産能的擴能和新上更先進的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