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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7日 09: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遼寧日報
瀋陽家樂福樂購再現價格欺詐(資料圖片)
今年年初,家樂福等超市低標價高結算、商品無價簽、價簽擺放混亂等價格欺詐和價格違法問題被曝光後,已遭到國家發改委罰款。然而,3個月後,瀋陽市的一些消費者卻在家樂福和樂購多家超市再次遭遇價格欺詐。
4月26日,遼寧省工商局和省消費者協會舉行“家樂福、樂購企業價格投訴聽證會”,對兩家企業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予以譴責,並要求其徹底糾正價格管理方面的不當做法。
聽證會上,三位消費者代表講述了今年4月在家樂福、樂購遭遇價格欺詐的經過:消費者王義生購買標價為168元的自行車,結算時卻被收179元,超市解釋是調價忘了改價簽;馬千里購買標價為25元的儲物罐,實際結算價是35元,超市解釋是擺錯了價簽;肖飛購買捆綁促銷的雪碧和可樂飲料,標價為5.3元,結算為11.1元,超市説5.3元是雪碧的價格,而可樂是5.8元。
針對家樂福、樂購多家超市的價格欺詐等問題,省消費者協會會同中央電視臺、遼寧電視臺等進行了暗訪調查,並在聽證會上公佈了大量證據和調查結果。對此,家樂福、樂購幾家超市負責人對其行為進行了道歉,解釋稱這些問題是由於管理疏忽造成的,並表示要加強管理。
而應邀參加聽證會的社會各界人士對涉嫌價格欺詐超市的負責人輕描淡寫的道歉和辯解不予認同,認為在國家嚴厲處罰後,家樂福、樂購超市依然存在價格違法問題絕非偶然,不排除是經營者故意誤導和欺騙消費者,此舉缺乏起碼的誠信和道德。
為此,省消費者協會代表全省4300萬消費者,對家樂福和樂購等多家超市損害消費者權益行為予以譴責,併發表如下觀點:
家樂福、樂購企業必須徹底糾正價格管理方面的不當做法,遵守國家價格管理等法律規定,制定整改措施,加強內部管理,尊重消費者諸項權利,而不是變換手法,規避法律責任,損害消費者利益。
家樂福、樂購企業,必須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誠實、信用”原則,誠實守信經營,應當鄭重向消費者道歉並加強誠信建設。
政府監管部門應對屢教不改的價格違法、違規行為,從嚴從重處理。對本次聽證會上已確切證明違反國家價格法律規定的行為,應當給予應有的處理。
同時,廣大消費者也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警惕和防範消費陷阱,旗幟鮮明地反對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違規行為。省消協將下發《關於加強對“家樂福、樂購”等大型商場超市價格監督並啟動消費調查的緊急通知》,在全省範圍內,各級消協組織聯動,開展為期3個月的價格管理專項監督,直至消費者權益得到應有的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