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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銘:雙匯付的代價還不夠嗎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4日 13:5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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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中銘

  好不容易熬到復牌,正所謂“事不過三”,僅僅3個交易日後,雙匯發展又因為媒體報道其存在未披露的信息,而臨時停牌。處於風口浪尖的雙匯發展,再次吸引了市場關注的目光。

  在未復牌之前,雖然深陷“瘦肉精事件”泥潭,但雙匯發展所受到的影響似乎不大。不僅有券商在為雙匯發展的估值搖旗吶喊,更有媒體在鼓吹雙匯産品的回款額、日均發貨量等已恢復到相當的水平,雙匯發展4月19日的公告也強調了這一點。

  雙匯發展的公告表明,其鮮凍品、肉製品的日發貨量已恢復到今年3月份上半月的89%與71%,日回收貨款已恢復到72%。但記者的調查卻很不給“面子”,雙匯能夠迅速“康復”,主要是由於其承諾,經銷商在5月份之前未銷售完的産品,可以無條件退貨,退貨的産品損失不用經銷商承擔。

  問題的關鍵正在這裡。如果到時候有退貨情況發生,則雙匯披露的數據存在虛假的成分。而且,目前的回款額也只能算是預收賬款,而不能確認為營業收入。更重要的是,雙匯發展在其公告中,並沒有披露這一關鍵承諾事項。

  雙匯所披露的“利好”數據,無疑是在為消費者與投資者打氣。陷入危機後的雙匯,提振消費者與投資者的信心異常重要,但不能採取非常規手段。雙匯只有切實地把好質量關,提供放心滿意的産品,才能贏回消費者,也才能贏回投資者。但其在公告中隱瞞關鍵承諾,無異於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復牌後的雙匯發展遭遇連續兩個跌停板,投資者損失慘重。如果雙匯發展不在公告中隱瞞關鍵承諾,4月21日當天,還會有34億元的鉅資趨之若鶩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無論是《證券法》,還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對於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均要求其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作為上市公司的雙匯發展,不可能不知道上述規定。如果監管層的調查證明雙匯發展確實隱瞞了關鍵承諾,其公告不僅涉嫌虛假陳述,更是一種赤裸裸的欺詐行為。上市公司的虛假陳述行為是要付出代價的。一方面,是明顯的違規行為,必將招致監管部門的處罰;另一方面,對於上市公司發佈的誤導性信息導致投資者利益受損的,投資者有權向上市公司進行索賠。等待雙匯發展與其投資者的,又將是什麼呢?

  信息披露一直是A股市場的 “老大難”問題,故意隱瞞不報、遲報或緩報的現象較為嚴重。儘管監管部門制定了為數不少的條條框框,以規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為,但實際上仍然沒有達到理想中的效果。市場年年都在議論違規成本低的問題,雙匯發展涉嫌隱瞞關鍵承諾,再次印證了這一弊端,更是向現行的信息披露制度發起了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