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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劍指收入差距調節 高收入人群徵稅引關注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0日 15: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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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4月20日電(記者徐蕊、周琳、韓潔)備受關注的個稅改革拉開神秘面紗,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了《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根據草案,高收入人群稅負將適當增加,中低收入人群相應減負,個人所得稅“公平調節器”這一稱號得以重啟。但在部分專家看來,高收入人群很多財産性收入仍然游離在徵管“灰色地帶”,而對這部分的查漏補缺、合理徵管,成為公眾的新期待。

  個稅改革成為調差距“利器”

  根據修正案草案,此次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實行提高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與調整工薪所得稅率結構聯動。這意味著,絕大多數工薪所得納稅人都能享受因免徵額的上調和調整稅率結構帶來的雙重稅收優惠,為“十二五”時期,我國實現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改革作了重要鋪墊。

  “此次個稅改革充分考慮了免徵額與人們收入水平之間的關係,充分考慮了確保中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消費需求支出,降低中等收入階層稅負,使得月收入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稅負逐步增加,收入越高,稅額增加越多。”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説,“當居民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發生較大變化時,免徵額進行相應調整是自然的。”

  根據修正案,現行工薪所得9級超額累進稅率修改為7級,取消了15%和40%兩檔稅率,擴大了5%和10%兩個低檔稅率的適用範圍。值得注意的是,在減輕中低收入人群稅負的同時,改革還加大了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力度,擴大了最高稅率45%的覆蓋範圍,將現行適用40%稅率的應納稅所得額併入45%的稅率。也就是説,高收入人群的稅負將有所增加。

  白景明認為,收入分配的調節中應充分考慮各種因素,要激勵人們創造財富,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包括高收入群體,充分考慮各個收入階層的實際情況。

  “此次改革加大了對全月應納稅所得額8萬元至10萬元人群的調節力度。”對於45%的最高邊際稅率,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劉尚希表示,個人所得稅的基本職責之一是調節收入差距,補低限高,讓先富的人承擔更多社會責任。

  高收入人群徵稅成為關注焦點

  在收入分配改革呼聲日益高漲的背景下,個稅改革承載了太多民眾的期待。作為主要的納稅群體,中低收入者感到不公的不僅僅是貧富差距的加大之勢,對高收入人群徵稅困難也成為改革關注的焦點。

  據了解,我國現行的分類所得稅制,對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産租賃所得、財産轉讓所得等在內的11個徵稅項目採取不同計徵方法,導致收入來源多元化的高收入群體可以同時享受各項收入的費用抵扣額,造成部分人收入不透明,繳納的個稅比重相對較低。

  上海交通大學海外教育學院稅務教研組組長汪蔚青表示,此次個稅改革主要針對的是工資薪金所得的個稅進行調整,而我國高收入群體的主要收入來自於財産轉讓所得、拍賣、股權轉讓以及股息紅利等其他領域。“這次立法的修改,主要是工資薪金內容中的一些修改,惠及了大部分民眾,但對於高收入人群影響並不是很大。”

  專家認為,由於信息不對稱,工資薪金之外的涉稅信息很難被監測和徵收到。“再加上目前很多交易是直接通過現金完成的,即使與銀行打通、互聯,也很難全部監測到。”汪蔚青説,如果對這部分個稅進行徵管,所需的人力和物力成本都遠遠高於工資薪金個稅徵管。

  同時,個人所得稅是直接稅,在所有稅種中,其給徵稅人群的直接感受是最強烈的,故而對這部分稅的避稅動機也是最大的。劉尚希認為,45%的最高邊際稅率在國際上不算低,從國際經驗來看,最高邊際稅率過高將增加高收入者避稅動機,在某種程度上反而不利於調節收入分配的差距。

  “對高收入群體個稅徵收不到位,使得個稅的實際調節力度大打折扣。”劉尚希表示,“我們現在還不完全具備條件掌握高收入群體的實際收入,很難動態檢測到高收入者的全部情況,因此要創造條件使得個稅的實際調節力度和名義調節力度靠攏。”

  對“灰色地帶”稅收監管應堅決出手

  高收入人群往往具備強大的避稅能力和動機,而一些隱性、灰色但數額巨大的收入又遊走在法律邊緣地帶,如何強化徵管這一“灰色”地帶,對應徵收的堅決不漏收成為公眾對個稅改革的又一期待。

  在中國的特殊情況下,富人們的隱性或灰色收入很多都是稅收的死角,想通過調整個稅起徵點和稅級、加強對偷漏稅等行為的監管等方式來實現財富的再分配,顯然力度還不夠。

  專家認為,要想真正將富人該徵的稅都徵上來,需要中國能夠建立完善的收入監管體系,目前一些地方正在進行的公務員財務公開試點,是這樣一種有益的嘗試。但如何從金融體系、法律體系等各個方面來監督那些富人們公開自己的灰色收入,這恐怕還需要長時間的探索和全方位的稅制改革。

  汪蔚青表示,這裡還存在“普法脫節”的問題。“我國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稅是企業發放時代扣、代繳的,但是其他商業行為涉稅事項中,很多企業現在並不太清楚自己也有這項義務,或者知道有代扣代繳義務卻不懂得怎麼執行。”這方面,需要稅務機關主動與企業溝通、宣傳。

  據了解,國家稅務總局將繼續摸清高收入者分佈。除了金融、電信等傳統高收入行業,教育培訓、私募基金、投資理財、律師、會計、資産評估等諮詢服務行業和仲介機構由於涌現大量新興高收入者,也被納入關注範圍。

  此外,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表示,今年將從三方面加強高收入者個稅徵收管理,其中財産轉讓所得、股息紅利等非勞動性所得徵管是重點徵管領域。國家稅務總局的負責人介紹,在加強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項目徵管方面,要以非勞動所得如財産轉讓所得和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為重點,針對容易逃避稅的關鍵環節,完善徵管措施,創新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