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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文交所上馬 藝術品份額化交易成燎原之勢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5日 13: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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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雲(專欄)

  就在大家聚焦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的時候,又一家藝術品份額化交易所即將掛牌成立。

  4月14日,鄭州文化藝術品交易所(下稱“鄭州文交所”)在其官方網站上發佈了《鄭州文化藝術品交易所暫行管理辦法》(下稱《辦法》)。

  該《辦法》只是大致框架,內容初步確定了交易所各參與人的角色、藝術品上退市規則等。一位接近鄭州文交所的人士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細則已經上報相關部門,待批准後發佈。”

  目前該所首批份額化藝術品已經開始申購,申購對象暫定為交通銀行與廣東發展銀行的VIP客戶,認定標準分別為資産50萬元與30萬元。

  “一次必須申購發行份額的兩百分之一(即份額的0.5%),二級市場的交易暫時不限門檻,數量上最低交易單位為一手,即100份額。”上述人士告訴記者。他同時表示,資金託管銀行的數量在後期將繼續拓展。

  引入做市商

  對比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鄭州文交所的規則可謂“先進”不少。“首先是做市商制度,我們將引進經紀商和推薦商,多方參與。”上述人士説。

  所謂做市商制度,就是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法人充當做市商,不斷地向投資者提供買賣價格,並按其提供的價格接受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交易,從而為市場提供即時性和流動性,並通過買賣價差實現一定利潤。

  目前鄭州文交所正在召集經紀商與推薦商。根據《辦法》,經紀商在交易所擁有交易席位,投資人必須通過經紀商才能進入交易,經紀商承擔開戶、風險教育等責任。而推薦商則相當於證券發行的投行,負責一級市場的銷售,《辦法》中特別提到,推薦商可以選擇包銷、餘額包銷以及代銷等銷售模式。

  然而,《辦法》沒有明確提出做市的具體細則。

  中央財經大學文化創意研究院執行院長魏鵬舉在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這是一個做市商的穩定機制,某種程度上來説是制度的完善,也是經驗發展所致。但還不能有效解決目前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引發文化産權份額化交易的問題,僅僅是多了一道仲介的防火墻和穩壓機制。”

  開展質押融資業務

  除了份額化交易,相對於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鄭州文交所或將開展一種質押融資類業務。

  今年3月26日,鄭州文交所主辦了一場“文化藝術品交易模式創新研討會”。記者拿到的會議資料顯示,鄭州文交所首席執行官張保盈在會上對這個業務做了介紹。

  張保盈表示:“目前,如果把文化藝術品拿到銀行貸款,銀行是不會給你放貸的。因為沒有人給你鑒定,沒有人給你估值。但是,文交所還有一定的收藏機構,可以開出證明,銀行可以按照估值的結果放款,藝術品這樣就完全可以和資本對接。文交所可以做質押業務,解決收藏家和其他企業擁有的大件的短期融資業務。”

  對此,魏鵬舉認為:“這個業務比份額化要有意義一些,畢竟藝術品變現能力比較差,國內評估能力太弱了。”

  另外,在研討會上,張保盈表示,份額化上市的藝術品要高價值,“500萬元以下原則不在文交所進行份額化交易,可以進入質押公司。”

  引入保險機構 關聯方增多

  既然鄭州文交所的藝術品上市門檻定在500萬以上,那麼會否出現虛報價格的情況?

  “理論上有可能,從持有者角度肯定願意以高價賣出,但實際運作過程中不一定,因為這一塊涉及到估值體系的問題。而發行商一般會讓幾個機構同時估值,然後取最低價,這樣最保險。一旦沒有人進場,通過拍賣也可以收回大部分資金。”魏鵬舉這樣告訴記者。

  《辦法》顯示,推薦商銷售模式為包銷、餘額包銷以及代銷。若無人進場,在前兩種模式下推薦商很可能要自己申購,因此推薦商反而會謹慎對待虛報價格。

  此外,記者注意到《辦法》中多次提到了保險問題。“份額掛牌交易後,如發生份額標的物毀損滅失等特殊情況,經本所確認後對其做非正常退市處理。份額非正常退市後,屬於保險責任的,本所代會員投資人(即投資者)向保險機構索賠,保險機構賠付後本所按所持份額比例支付給會員投資人。”

  誰來承保呢?該所網站披露了不少合作夥伴,其中唯一的保險機構就是人保財險。是否每個藝術品都要投保?《辦法》沒有對此明確,但毫無疑問的是,保險公司也即將成為産業鏈的關聯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