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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內幕交易案利益鏈:三對夫妻的二人轉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8日 07: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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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宗文

  4月7日下午5時許,中山市委原副書記、市長李啟紅等人涉嫌參與中山公用內幕交易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結束一審。相關結果將擇日宣判。

  審判最終結果雖然尚未出來,但《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在連續兩日的庭審中發現,中山公用重組內幕交易案中,通過買賣股票獲利的“食物鏈”已開始清晰地呈現在公眾面前,而且其中的主配角也已基本清晰厘定。

  本報記者發現,在10名被告人中,除了中山公用原董事長譚慶中一人只是涉嫌洩露內幕信息而並未參與內幕交易外,其餘9人基本上可以從獲利的食物鏈各個環節中找到對應的位置。而這其中有三對夫妻,分別是李啟紅和林永安夫婦、李啟明(李啟紅弟弟)和林小雁夫婦及鄭浩枝和陳慶雲夫婦,他們各唱“二人轉”粉墨登場並從中獲利。

  鄭旭齡作無罪辯護

  譚慶中在供述中回憶説,在證監會三番五次地來調查後,其老部下鄭旭齡還專門到其辦公室跪求幫忙救他。

  東窗事發前,鄭旭齡曾擔任中山公用集團總裁助理、發展規劃中心經理和中山公用董事的職務。

  譚慶中這時才知道鄭旭齡參與了中山公用重組的內幕交易,而且深陷其中。

  但鄭旭齡的辯護律師此次在庭審中為其作了無罪辯護。

  根據廣州市中級人民檢察院公訴人的起訴指控,除譚慶中外,鄭旭齡是此次重大資産重組的另一個構思者和設計者,並於2007年7月2日與李啟紅、譚慶中一起前往北京向證監會彙報此重組方案。

  從起訴書的指控中不難看出,鄭旭齡、鄭浩枝、陳慶雲、費朝暉4名被告人是處在同一條獲利的食物鏈上的,其中鄭浩枝、陳慶雲為夫妻關係,兩人為配合鄭旭齡唱“二人轉”而從中獲利,而費朝暉則原為合肥市一家電子有限公司的駕駛員。

  公訴人還指控,2007年6月11日,鄭旭齡向鄭浩枝洩露了重組的內幕信息,並向其借用證券資金賬戶買賣“公用科技”股票。不僅如此,鄭浩枝還將該內幕信息透露給其妻陳慶雲,讓其籌集資金買進相關股票。

  根據公訴人起訴書,同年6月12日至6月20日,陳慶雲從其姐賬戶轉出75萬元,鄭旭齡則從其岳母賬戶轉出95萬元,分別轉入鄭浩枝在銀河證券中山營業部的資金賬戶。同年6月14日至6月21日,鄭旭齡利用此賬戶累計買入“公用科技”股票19.08萬股,同年9月10日,鄭浩枝按照鄭旭齡的授意賣出,賬面收益419萬元。

  鄭旭齡除了利用鄭浩枝的賬戶購買股票,還同時利用費朝暉的賬戶進行內幕交易。

  起訴書還顯示,2007年6月27日至29日,鄭旭齡的妻子轉88萬元至費朝暉的賬戶,由鄭旭齡買入“公用科技”股票12.25萬股,並於同年9月10日指使鄭浩枝賣出,賬面收益290萬元。

  為應付中國證監會的調查,同年9月,費朝暉在鄭旭齡的授意下,夥同鄭浩枝偽造了一份委託日期為2007年6月26日的《委託理財協議》,謊稱費朝暉委託鄭浩枝理財。

  起訴書中除了指控鄭旭齡上述參與內幕交易的行為外,還指控鄭旭齡向其同事中山公用集團企管部經理周中星洩露內幕信息。受惠于這條內幕信息,周中星也獲利頗豐,賬面收益高達1809萬元。

  在辯護律師為鄭旭齡作無罪辯護後,其理由遭到了公訴人的回應反駁,認為其涉內幕交易罪、洩露內幕信息罪有足夠證據。

  林永安謀求緩刑

  除了鄭旭齡、周中星各自通過內幕交易獲得鉅額利益外,李啟紅林永安夫婦、李啟明林小雁夫婦同樣在此次內幕交易中的獲利巨大,共計接近2000萬元。

  根據譚慶中的供述,2007年6月11日,譚慶中向中山市委原書記陳根楷彙報了擬將集團公司優質資産注入中山公用整體上市的計劃,陳根楷當場表示同意,並現場致電李啟紅,要求李啟紅具體負責,並與譚一起去北京向證監會彙報此事。

  根據公訴人的指控,2007年6月中旬,譚慶中在辦公室約見李啟紅丈夫林永安,向其洩露有關資産重組的內幕信息。

  “阿紅(李啟紅)説公用科技要重組,有這回事嗎?”林永安到譚慶中辦公室第一句就問,譚慶中當時表示可以購買,但不要超過1000萬元,但是對譚慶中的買股票建議,林永安當場並沒有表態。

  譚慶中在庭上回憶説,當時把信息告訴林永安,有感謝李啟紅為中山公用整體上市所作支持之意。

  “2007年6月下旬,李啟紅打電話給我讓我去她家一趟。”林小雁庭上表示。

  就是那次,李啟紅在家中向弟媳林小雁洩露了內幕信息,並讓林小雁找林永安拿錢幫助買賣200萬元“公用科技”股票。

  隨後,林小雁從林永安存款賬戶中轉出236.5萬元,從其丈夫李啟明存款賬戶轉出人民幣350萬元,並拿出自有資金,共籌集677萬元,借用其弟林偉成和同事劉某的名義在銀河證券中山營業部辦理了證券交易開戶手續,分別轉入林偉成賬戶400萬元,轉入劉某賬戶277萬元,指使朋友關某負責買賣。同年6月29日至7月3日,上述賬戶在“公用科技”股票停牌前累計買入89.68萬股,買入資金669萬元,後於同年9月18日至10月15日陸續賣出,賬面收益1983萬元。

  其實,早在2007年9月,林小雁等人的內幕交易行為就被證監會盯上並展開了調查。

  “證監會總共找了我三四次,當時李啟紅的弟弟李啟明打電話給我,讓我和林小雁商量解決這件事。我從上海找了一個律師過來想辦法。”譚慶中在庭上透露。

  在4月7日的最後辯論及陳述中,譚慶中的辯護律師認為,譚本人並沒有參與內幕交易,而且將信息告訴林永安是為了感謝李啟紅對整體上市的支持,信息傳播範圍較小,而且其認罪態度好,應酌情作出從輕量刑,這一辯護獲得了公訴人的基本認同。

  與譚慶中一樣,林永安的辯護律師為其作了請求緩刑的辯護,該律師認為,林永安本人不懂股票也不感興趣,只是被動地接受信息,並沒有參與後期的交易,而作出內幕交易決定的是李啟紅本人。而這最終也獲得了公訴人的認同,公訴人當庭向法官提出了可以酌情考慮緩刑的建議。

  李啟紅則對其所犯的內幕交易罪表示認可。但李啟紅請求給予從輕處理,李啟紅在庭上再次大哭,她表示,“給中山市的形象抹黑,心裏像刀子在割,一種生不如死的感覺,我的性格是敢做敢當,大膽認錯,我一直堅持主動如實地交待問題,希望念在我過去曾盡心盡力為黨工作多年,念在我可憐的老父親90多歲了,公公婆婆80多歲了,還有我的小女兒都需要人照顧的情分上從輕處理。我本人還有心臟病、高血壓,腳上有血管瘤,我會好好改造,回歸社會會去當個義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