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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英的兩年求生記:咬出“掮客”支行長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8日 06: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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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英,這位80後的女子,以億萬富姐面貌橫空出世,在公眾視野中曝露不到兩年,即身陷囹圄。

  她離奇的沉浮經歷,依然令人印象深刻。

  2009年,一審庭辯的她,口氣無畏而逞強,至二審的當庭認罪。

  從庭審期間被捕捉到的鏡頭看,兩年時間,犀利而憤怒的表情,已經從吳英身上脫落。

  當庭認罪

  4月7日上午9點,在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吳英集資詐騙(上訴)一案由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此開庭審理。

  “不被抓,就能還!”2009年4月,吳英一審斬釘截鐵的“無罪”庭辯。而在4月7日的二審中,吳英首次當庭承認自己犯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但仍否認犯有集資詐騙罪。

  “這次回答得不給力啊。”一名現場旁聽人士在庭審後語氣詼諧地説。

  這種態度的轉變,顯然也出乎其辯護律師張雁峰的意料。此前,他們幾度溝通,議定仍舊“做無罪辯護”。

  庭審後,其律師猜測,可能吳英本人在庭審過程中意識到,免罪無望因此當庭認罪。

  而之前,吳英案一審于2009年4月開庭審理後,同年12月18日,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一審判處吳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産。

  2010年1月,吳英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二審中,控辯雙方就如下焦點進行激辯:吳英以白手起家創辦本色集團後,所借資金究竟用於正常經營活動,還是個人揮霍挪為他用,此為判決的關鍵之一。

  據參與庭審的吳英父親吳永正證實,今天二審爭議的焦點還是在於吳英的借錢行為是否是集資詐騙。吳永正稱,吳英在庭審的時候堅持認為自己沒有詐騙。而且,庭審期間,原來被認定為被騙者的一方也有了新的説法,聲稱自己“不是被騙而是一種投資行為”。

  將近5個小時的庭審完畢,法院未當庭判決。吳英的生死之界依然倍受外界揣度。

  吳英之前的死刑判決,再次令在浙江區域內靠民間借貸起家的一些人士心有忐忑。

  “吳英的做法,在東陽義烏乃至溫州,相當普遍。皆有觸死刑之憂?”一直關注吳英案的浙江某投資公司總裁樓先生説。

  “獄”中生死之念

  吳英在一審判決後,失望之極,曾想放棄上訴。據吳英親友轉述,“雖然我有錯,錯不至於犯法,更不至於死罪。我知道死刑都必須經省高院同意,一審這樣的走形式,二審也是一樣。”吳英此言之輕率,可見其事發之時對法律的無知。

  據説吳曾欲放棄上訴,意味著她或被執行死刑。

  對於吳英的這種狀況,心急如焚的其父吳永正通過律師苦苦相勸,最終,在上訴期的最後一刻,吳英在上訴狀上簽字。

  據《民主與法制時報》2010年11月8日的報道稱:吳英寫下了數萬字的“上訴材料”、“檢舉材料”和“控告信”欲立功保命。

  記憶力驚人的吳記錄了她所經手的每一筆借款及還款的數額、用途,還詳細記錄了其行賄多名官員的情況(對此詳情,本報此前已有相關報道)。

  據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從一審到兩審的兩年時間裏,吳英的心境經歷過生死涅槃。她曾經寫了一封控告信。2009年6月29日一早,離一審開庭兩個多月,相關單位到金華市看守所提審她。回來之際,生疑寫好的“控告信”有被翻過的痕跡。

  性格剛烈的吳英情急之下,怕“控告信”被發現會對家人不利,覺得活下去也沒什麼意思了,拿起一瓶平時粘口罩用的膠水,一口氣喝下一大瓶。

  此舉被同監室人發現後,馬上報告。吳英被送進醫院,搶救過來,身體逐漸康復。這一風波堅定了吳英繼續舉報的信念。2010年7月19日,吳英通過其代理律師,將20多頁、數萬字內容的“上訴材料”、“控告信”、“檢舉材料”帶出看守所,提交至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這是吳英被判死刑以來,第三次向省高院提交上訴材料。

  舉報求生:咬出“掮客”支行長

  據《民主與法制時報》報道稱:吳英被判死刑後,檢舉了當地十幾名公職人員的受賄行為,其中以本色集團有限公司的註冊地東陽市的官員為主。

  其間,湖北省荊門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天貴因犯受賄罪,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吳英在一審判決後獲悉李獲刑的消息後,她即在看守所裏寫了一份報告,認為此是她舉報所致,應作為她的立功表現,“希望減刑”。

  2010年8月17日,吳英與其代理律師楊照東在金華看守所會面,正式向法院提交了減刑申請報告。

  吳英的代理律師曾經表示,吳英的多次舉報,引起了高層的重視,東陽、義烏、金華、麗水、湖北幾個地市的紀委、檢察、反貪部門介入其中。據律師稱,有反貪局已反饋給其消息,稱已經據此確認數人。

  中國農業銀行麗水市燈塔支行原行長梁驊是其中之一,這也是官方公佈的被吳英舉報而落馬的浙江省首個公職人員。

  據麗水司法機構人士透露,2010年6月5日,麗水市檢察院接到吳英的舉報材料後,于7月5日對梁立案偵查,並於7月19日逮捕。

  根據吳英的律師稱,這兩年裏,吳英有進一步的立功表現,“希望能獲得改判依據”。

  從初審與二審中展示的材料顯示,吳英後期融資,已經由民間借貸轉向銀行系統。

  2006年12月,正是一些媒體炒作吳英億萬財富傳奇色彩的時候,梁驊慕名主動找上門來,想攬吳英成為其支行大客戶。

  此時,她的資金鏈幾乎趨於斷裂,正急於尋找異地貸款。梁即向吳承諾,如果能成為支行的大客戶,可幫吳盤活資産獲取貸款。

  初期交往期間,梁丟了手機,吳馬上購買一部價值5100元的手機贈送。

  2007年1月9日,吳英的本色集團在梁驊的燈塔支行開設了賬戶,梁為吳落實資産抵押貸款開始奔走。

  當時,梁從農行麗水市分行到溫州區域內的廣東發展銀行、香港匯豐銀行和上海某信託公司,準備助吳英通過票據運作等方式融資,但最終均無果。

  雖然沒能融到資金,吳英之後還是購買一件價值1.1萬餘元的名牌大衣送給梁驊以表謝意,後又贈梁號稱價值共計13萬餘元的翡翠項鏈、翡翠手鏈和翡翠手鐲各一隻。

  一週後,兩人一起到上海考察了一家金融仲介公司,準備讓其提供存單辦理質押貸款。但這家金融仲介公司不能提供麗水農行規定的相應完整資料,這筆業務未做成。梁驊向這家公司提出做自然人存單質押,遭拒。事未辦成,吳英仍買了一隻價值7.5萬餘元的名貴手錶送給梁。

  在吳英案爆發的兩天前,梁驊還收了吳英4萬元煙票準備為她疏通關卡催辦一筆5000萬元的貸款業務。

  青田縣人民法院認定梁驊收受吳英賄賂26萬餘元,此案于2010年10月15日一審開庭審理,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梁驊有期徒刑10年6個月,梁沒有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