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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車險:"高保"可能"低賠""低保"肯定"低賠"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2日 15:5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福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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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央視報道了車險市場中存在的“高保低賠”現象,即車主在投保車損險時按新車購置價投保,在理賠時卻要按折舊後的實際價值賠付。對此保監會表示,將針對商業車險“高保低賠”問題開展調研。昨日記者了解到,目前福州車主投保車損險可選擇按新車購置價投保或按實際價值投保,但不同投保方式對應不同的賠償效果:按新車價投保如發生全損,易出現“高保低賠”;若按實投保可省保費,但理賠時要打折,存在“低保”也會“低賠”的情形。

  車損險賠付存尷尬

  記者了解到,目前盜搶險、自燃險等按照實際價格進行賠付。2009年10月1日新《保險法》開始實施,其明確車主在投保商業車損險時,除了可按新車購置價投保,也可按汽車實際價值投保。如按汽車實際價值投保,會節省保費。車輛實際價值按月折舊,9座以下客車每月折舊率為6‰,一年折舊率7.2%(折舊率以購車價為基數)。如一輛6座以下私家車,新車購置價10萬元,基准保費一年約為1800元,第二年扣除折舊實際價值為9.28萬元,對應基准保費1700多元,第二年按實際價值投保,保費將節省90余元。

  太平財産保險福建分公司車險部負責人陳經理表示,兩種投保方式對應兩種不同的最終賠償效果。例如客戶如按實際價值購買車損險,實際價值僅為新車價值的8折,保費相應會減少,但出險理賠時,保險公司對更換零部件的理賠額也會打8折。而如果按新車購置價投保,則賠付時不會打折。

  多數仍按新車購置價投保

  陳經理表示,車損險“高保低賠”現象一般只在車輛發生全損的情況下才會出現。如客戶以10萬元為保險保額,該車折舊後市價約為8萬元,在全損的情況下,8萬元的賠付額與10萬元保額出現差距,“高保低賠”現象由此産生。

  記者昨日從在榕部分財産保險公司了解到,目前投保車輛發生全損的情況不多,平時發生事故時絕大多數是部分損失。在榕一家財産保險公司相關人士表示,該公司近兩年全省發生車輛全損的才2例,大多數是部分損失,損失賠付款在汽車實際價值範圍內。

  與此同時,雖然按實際價值投保可以省保費,但日常賠付會打折,因而目前多數客戶仍採用新車購置價投保。有的保險公司超過8成車主選擇按新車購置價投保。業內人士表示,新車購置價是變動的,系統隔段時間就會刷新,車主在續保時,保險公司按同類型汽車最新購置價計算,而不是按最初購買價計算。

  投保時應明確告知

  針對車損險由來已久的“高保低賠”爭議,29日保監會表示,針對目前商業車險制度中存在的問題,將開展調研。保監會將於9月底前推動全行業完成商業車險産品、承保理賠流程等制度方案的調整完善工作。

  目前車損險兩種投保方式難以統一。福建省保險行業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保險公司也應不斷完善服務細節,在受理商業車險業務時要向客戶解釋清楚兩種不同投保方式的差異,讓客戶自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