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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3月30日 07: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汪時鋒
利比亞戰亂中,央企暫時性撤回國內引發了國內媒體對於央企海外投資風險管控的關注。近日有傳言稱,國務院要設一個新的同國資委平級的部門來管理央企海外資産。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昨日向國務院國資委求證關於新設平級部門管理央企海外資産的情況,國資委新聞處表示,對這一問題並不知情,也從來沒有聽説過相關的設想。
一位長期研究國資管理的專家對記者表示,如果在國務院國資委之外再設一個由多部門參與、同國資委平級的機構來管理央企海外資産的保值增值,無疑讓現有的清晰、市場化的投資管理主體重新回到了以往國有資産管理“九龍治水”的局面中去,這樣的可能性並不大。
截至2010年底,中國企業投資設立的境外企業超過1.5萬家,非金融類對外直接投資存量2588億美元,境外企業資産總額超過1萬億美元。其中,國有企業佔據了半壁江山。
2010年當年,中國非金融類的對外直接投資590億美元,同比增長36.3%。在開展跨國經營過程中,境外中資企業(機構)雇傭的當地員工比例不斷增大,為東道國創造就業機會、改善民生做出了積極貢獻。據統計,截至2009年末,我境外中資企業(機構)就業人數達97萬人,其中雇傭外方員工43.8萬人。
但在海外資産的管理機制上,相對於央企海外拓展速度顯得滯後。目前,中國對於境外國資的管理主要是依據《境外國有資産管理暫行辦法》、《境外國有資産産權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等規定,需要一些細則進行補充。
記者注意到,近期多部委對於央企海外拓展正在加緊制定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在規範企業海外投資方面,今年3月18日,國家發改委發佈通知稱,地方企業實施的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以下的資源開發類、中方投資額1億美元以下的非資源開發類境外投資項目(特殊項目除外),可由所在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核準。其中,由中央管理企業實施的上述境外投資項目,可由企業自主決策並報國家發改委備案。
在管理海外員工管理方面,商務部昨日的通知稱,近日商務部會同外交部、國資委和全國工商聯聯合發佈了《境外中資企業(機構)員工管理指引》,要求企業開展對外投資,要樹立“互利共贏、共同發展”的經營理念,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國內人員的派出,儘量多為當地創造就業機會,積極開展屬地化經營。同時,要認真了解和研究我國與東道國的法律法規,用法律規範用工行為,維護雙方合法權益。
在國資管理方面,國資委副主任邵寧此前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目前國資委正在研究《中央企業境外資産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及《中央企業境外國有産權管理暫行辦法》,作為海外國資監管的規範性文件。
“無論怎樣提高監督的有效性,首先責任主體必須明確,因為中央企業境外資産一般都是二級企業的資産,監督責任首先在集團公司。”邵寧同時強調説。
上述人士對記者表示,鋻於目前中央企業在海外拓展的速度和深度都在增大,對於央企海外拓展中所可能遭受的重大風險,有必要加強多部委之間的協調聯動、快速反應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