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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開發商哄抬房價被罰50萬 專家稱處罰太輕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9日 07: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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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孟為)江西雲星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在銷售商品房過程中,由於存在以價格欺詐的手段欺騙消費者的價格違法行為,被處以法定最高額度50萬元的罰款。國家發改委昨天曝光了這起房地産價格欺詐事件經過。

  據了解,2010年12月23日,江西雲星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在第二期房源只有102套的情況下,故意散佈商品房將要漲價的信息,吸引消費者購房,發佈了雲星中央星城2號樓公開選房須知。該須知宣稱:“後期房源最早也將於2011年上半年面市,其均價將極有可能突破8000元/平方米”,“此次2號樓房源以略高於一期開盤價格水平的補充供應,可謂稍縱即逝的置業良機”。這一漲價信息誘發了消費者搶購,該房地産開發公司向521名購房者收取了獲得購房資格的“誠意金”521萬元。

  2011年1月1日,當交了“誠意金”的消費者對商品房價格提出質疑詢問時,該房地産開發公司告訴購房者:“第二期的房價可能會比第一期略高一點,可能不會超過7000元/平方米”,繼續欺騙以穩住購房者。隨後,該房地産開發公司採取搖號的方式,在521名已交“誠意金”的消費者中,確定最後的102名購房者,並限時在3分鐘內選好房,否則,取消其購房資格,迫使購房者接受其高房價。至此,該房地産開發公司第二期102套商品房的實際銷售均價已被哄抬到每平方米8000多元,導致購房供求矛盾迅速膨脹擴大,並由此引發了群體性上訪事件。

  事件發生後,江西省贛州市物價局立即組成專門檢查組,迅速開展調查取證,很快查清了該房地産開發公司以上價格欺詐違法事實。依據價格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日前,江西省贛州市物價局依法責令該公司退還違規收取的“誠意金”和各項代收費,並處以法定最高額度50萬元的罰款。

  國家發改委指出,公開曝光這起價格違法案件,目的是為了懲戒違法經營者,提醒和告誡房地産經營者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加強價格自律,誠實守信經營。

  專家觀點

  處罰與開發商獲利程度比太小

  本報訊(記者劉宇鑫)“國家發改委作出的處罰力度很大,也十分及時。”昨天晚上,中國房地産經理人聯盟秘書長陳雲峰坦言。

  陳雲峰認為,今年出臺的新“國八條”及各地方後續出臺的配套政策,如“京15條”等政策,顯示出政府對房地産調控的決心,但還是有一些開發商心存僥倖,希望借助市場剛需的強烈,跟政府的調控“打遊擊”。

  “江西雲星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的惡劣行為被曝光,對其他開發商具有警示作用,畢竟,在一些城市中,手段堪比江西雲星的開發商不在少數。”他説。

  一家國內知名房企負責人説,辦理“客戶卡”、收取“誠意金”是樓市銷售中慣用的手段,一方面通過製造緊張氣氛聚集客戶群,另一方面積少成多、可以佔用數月的“誠意金”是開發商快速回籠資金的渠道之一。

  “其實價格主管部門每年都查處,但收效並不大,主要原因就是處罰力度和開發商的獲利程度相比,太小了。”陳雲峰説,如江西雲星這個項目,開發商通過違規渠道收取“誠意金”斂財達521萬元,國家發改委作出的50萬元罰款相當於這一數額的10%,雖然這個罰款數額已經達到法定最高金額,但是對開發商來説還是“太輕了”。他透露,包括一些房地産熱點城市在內,開發商每次違規被罰的罰款金額僅有三五萬元,幾乎是多賣一平方米房子就能掙回來,開發商違規時絲毫不會在意監管。

  事實上,江西雲星的違規銷售行為早已是很多開發商的慣用手段,很多購房人呼籲,一些熱點城市的房地産主管部門應儘快處理曝光一批違規開發企業,對不法開發商起到震懾作用。